电商既然“偷鸡” 就要让它“蚀米”

时间:2012-09-07 14:02   来源:羊城晚报

  8月中旬,京东、国美、苏宁三大电商发起价格战,国家发改委价监局近期已对此展开调查。发改委认为,价格战过程中,部分电商促销宣传行为涉嫌虚构原价、欺诈消费者。发改委将惩处相关行为,但目前还未有具体结论及罚款数额。(9月5日《新京报》)

  很多人也许想不通,不是说形象就是生命嘛。教科书一再讲“没有形象就没有信誉没有销售没有利润”,商家们一再喊“顾客就是上帝”,消费者的耳朵都听腻了。倘是小商家,情感上可能还好受一点。可这几家电商,都是商业大鳄,怎么似乎也学会了这些欺诈消费者的下三滥手段?难道就不怕“反蚀一把米”,受到惩罚吗?

  一个总体健康的市场,并不排除会有几个“偷鸡者”。有人“偷鸡”不可怕,就怕没人吱声,“偷鸡”不受惩罚。惩罚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消费者的惩罚,一种是监管者的惩罚。消费者的惩罚一般有滞后性,而且受多种因素的左右。现在被疑玩“偷鸡游戏”的几个电商,在市场占据着主要地位,一定程度上已涉嫌“店大欺客”,可能不怕消费者的惩罚。这种情况下,最有用还是监管者的惩罚。

  市场经济鼓励竞争,不排斥宣传,也不拒绝炒作。但宣传和炒作必须恪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一旦僭越了底线,就必须受到惩罚。惩罚不在,底线也就不在,市场经济也就成了“寡头经济”、“欺诈经济”。特别是那些块头大的商家,他们如果无视底线,会产生强大的“破窗效应”,给市场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对于“大块头”们的价格欺诈行为,更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市场秩序。

  宣传就是承诺,承诺必须兑现。《价格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可现在,电商们涉嫌虚构原价,不履行“零毛利”承诺,标明无货实际有货,商品重合度低……这已经公然违背了契约精神,违反了《价格法》有关规定。

  对“偷鸡者”的纵容,就是对市场乱象的纵容,也是对道德滑坡的纵容。因此,只有让“偷鸡者”受到惩罚,才会形成倒逼效应,推动市场向上向善。让电商们“反蚀一把米”,意义就在于此。

编辑:张洁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