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签字不算宰客”难以令人信服

时间:2012-02-06 14:29   来源:人民网

  2日上午,针对网上曝光的“海岛渔村”的消费单据,三亚市物价、工商等部门已介入调查,该店也已停业。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止欺客宰客的行为,三亚市工商局强迫各个海鲜排档老板必须在下单时让消费者签名。只要是明码标价,又有消费者签字,就不能算欺客宰客。(2月3日《新京报》)

  三亚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所以提出只要消费者在菜单上签字就不能算是欺客宰客,言下之意是消费者签了字就意味着认可了相关菜品价格,就属于自愿消费行为,所以即便相关菜品价格过高,也不能算是欺客宰客行为。而实际上,由于游客在外旅游,远离亲人朋友,在势单力孤情形下,有时难免会受到一些不良商家的胁迫。所以,有时游客在价格高得离谱的菜单上签字,其实是迫不得已的无奈之举,而并非是其自身真实消费意愿的反映。也正因为如此,三亚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所谓只要消费者在菜单上签字就不能算是欺客宰客的说法,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至于说到“明码标价”,有些旅游景区与景点的排挡或许真是做到了“明码标价”,但是其所标注的价格往往远高于一般消费场所的价格,有些菜品甚至标出令人咂舌的“天价”。而在商家相关菜品标注高得离谱价格情形下,有些游客所以依然消费,很多时候实际上是由于不少旅游景区与景点往往只有一家排挡,或者即便存在数家排挡,也都经由串通全部标注高价。由于在这种情形下,游客事实上失去了消费选择权,所以只能任由部分排挡高价“宰杀”。所以说,旅游景区与景点商家“明码标价”,并不就能表明商家不存在欺客宰客行为。

  三亚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按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欺客宰客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时候,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因此,价格过高不在其列。其实,笔者以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所以未将价格过高列为欺客宰客行为之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一般消费场所,如果相关商家商品价格过高,消费者可以以脚投票另选商家消费。但是在旅游景区与景点,由于游客事实上不存在消费选择权,所以部分商家通过设置过高价格牟取暴利行为很容易得逞,这样也就很容易构成对于游客消费权益的侵犯。所以,尽管相关处罚办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但是法律法规存在滞后问题,并不能成为包括三亚在内旅游城市与景区执法部门放任高价“宰客”现象出现的理由。

  自从网友罗迪发微博反映在三亚海鲜排挡消费“被宰”之后,三亚有关方面先是以今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当地旅游市场“零投诉”作为回应,随后又有官员表示将对“恶意攻击”三亚者依法追究责任,现在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又提出消费者若在菜单上签字就不能算是宰客。而在人们看来,三亚有关方面与部门的如许说法与举动,显然是不能正确对待游客投诉与批评的反映,实际上是在为自身监管工作不到位寻找理由与借口。而像三亚有关方面与部门这样不能虚心接受游客的投诉与批评,只知一味假借理由为自己的监管不到位进行辩护,显然是无益于当地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能够做得更好,并在此基础上更好地维护广大游客的消费权益的。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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