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突击征税等于“竭泽而渔”

时间:2012-07-13 14:08   来源:新京报

  据媒体报道,6月6日,在“人人想收入、人人抓收入”的口号激励下,甘肃省永登县地税局大干20天,向完成“双过半”(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发起全面冲刺。到6月28日,增加税收6448万元,完成“双过半”任务。该县上半年的各项税收收入20203万元,短短20天,征了上半年32%的税。

  如此高的征税效率,固然堪称“奇迹”,但也留下了不少疑问:其一,20天就能收上来6000多万,是之前欠税较多一次性清理的结果,还是应征尽征?其二,短期内缴纳如此多的税,从客观效果上看,等于临时性的缴纳重税,企业、个体商户的流动资金,是否会付之阙如,从而导致资金短缺和经营环境整体恶化?其三,在这份征税成绩单背后,是否存在征收“过头税”的情况?

  这些疑问汇总起来,就是一幅现代版的“竭泽而渔”场景。令人担心的是,类似的场景时下正在不少地方不断复制。为了财政增收,有的地方调动行政资源突击收税,有的减免之前为优化投资环境而制订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有甚者,向企业提前征税。

  在税收之外,非税收入也成为不少地方的“钱袋子”来源,要么加大行政收费和处罚额度,要么巧立各种名目收费。而乱收费实质上也是规避法律程序的随意加税。

  一些地方的征税热情之所以高,征税冲动之所以无法遏制,有深层次的宏观背景。一方面,近来由于土地收入的下降,一些地方财政收入急剧下降,从弥补缺口出发,对于征税的重视程度持续高涨;另一方面,税收基数的确定一味重视增长,而忽略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情况,导致税收增幅与实体经济出现了严重错配。

  地方征税热情过高,不可能催生出同样热情的经济,而只能导致经济发展温度的下降。无疑,征税是基于法律赋予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并具有强制性。但是,征税的强制性权力和纳税人的应尽义务,不应异化为地方政府财政增收的诉求点。税收是行政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用来交换政府服务的契约,这种契约存在的目的,就是保证经济环境的优化而不是相反。滥用征税的强制性,只会降低政府服务的成色,甚至使征税异化为恶化经营环境和商业环境的推手。

  尤其要看到,今年本是实施结构性减税的关键一年。年初财政部即已确定,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落实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等结构性减税的实施步骤。“减税年”里乱征税的势头如不遏制,不仅结构性减税可能流于形式,而且稳增长的调控目标也可能偏移。

  永登等地的征税乱象,令人担心的原因即在于此。这样的征税成绩再漂亮,也让人难以心安。

编辑: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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