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国企负责人的12种不当职务消费行为严加禁止。(《山西晚报》5月9日)
上述四部委监管国企负责人的“办法”,远未在媒体和公众中激起强烈反响。我们浏览几大门户网站,仅在其中一家网站的首页看到相关信息。而且稍后,这家网站就将其从首页撤下。可见这有限的信息呈现,也少人关注。新政甫出即遭“冷遇”,从一个侧面测度出它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
公众“冷看”四部委限制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的规章,绝不是因为大家对国企当家人于此方面已很满意。事实上,包括央企在内的国企管理层人员,很多时候并不能让国民放心。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国企企业家贪腐案例中,平均涉案金额为3380万元,多么惊人的数字!有报道称,央企、金融国企和地方国企想怎么消费就怎么消费,一些国企高管人员可以随便购买豪华车辆,且一位高管可以独占多辆豪车;一些国企高管可以假借各种名义吃喝挥霍,一餐宴请花费常达几万元甚至更高,喝茅台、饮拉菲更是不在话下;一些国企高管可以将个人及家庭奢华消费用公款买单。从实际的地位和能量看,国企高管且官且商,几乎享有高官与巨贾的双重利益,公众本是希望国家对他们的行为有所限制的。
公众“冷看”限制国企负责人的这一规章,也不是因为此规章言之无物或疲弱乏力。严禁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严禁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为个人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和子女支付各种费用……12项禁令,绝大多数都具体可感、指向明确。这一规章还照例说到,对于违反12条规定的,由纪律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国企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规章甚至提出了在企业内部建立负责人个人诚信档案这样本可以打动人心的举措。若能照此一一办理,那些有问题的国企高管,必定被逐个揪出,我们的所有国企必将风清气正。
遗憾的是,这样一种图景注定难以化作活生生的现实。有媒体曾报道,此前相似的规章或文件曾不止一次下发,但都收效甚微。正因为如此,公众对四部委新规并未报以热烈掌声。治理国企高管贪腐和其他不当行为,我们看似有规可循,实则常常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原先如此,现在也不会因为一个新“办法”的出台而有多大改观。上级监管太远,同级监管太难,下对上的监督无从实现,这样一种定式与国有企业“特殊”而复杂的资产和财务状况相结合,可以让国企高管们轻易地游走于所谓的规制之外,随心所欲,予取予求。
解决问题的途径当然存在,那便是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话已经被说烂了,但它的真理性依旧颠扑不破。把国企每一笔钱的来路与去向都告知所有员工,把每一位高管在其中动用的款项都公示出来——若能做到这些,还有几人胆敢胡作非为。
一次真正的公开,胜过无数条难于落实的规章——也许道理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