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自今年4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破获一批重大地下钱庄案件。其中,广东、辽宁、北京、浙江等地近期接连破获多起涉案金额达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地下钱庄案。
所谓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由于地下钱庄没有经过相关法律审批程序,在运行过程中也不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各种不规范现象,发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外汇占款或高或低、快增快减以及大量资金被转移到国外,都与地下钱庄有着密切关系。不仅如此,地下钱庄还通过发放“高利贷”、与黑社会组织结成紧密关系等严重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损害企业和居民的利益。特别是中小实体企业,一旦与地下钱庄有了借贷关系,也就走上了不归路。
虽然造成地下钱庄活动频繁、违法犯罪现象严重的因素很多,特别是隐蔽性极强的特点,给地下钱庄的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造成整治清理工作的压力很大。但是,实事求是地讲,与有关方面对地下钱庄的危害认识不够、预防地下钱庄的主动性不够、工作不负责任等也有着密切关系。如一些银行对交易主体调查不够认真、对交易真实性审核不够细致、对一些企业个人的外汇收支背离真实情况报告不够及时等,甚至有银行员工利用单位资源参与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不仅如此,在发现地下钱庄从事资金放贷活动时,有关方面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打击和整治,导致地下钱庄的胆量越来越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内在冲动越来越强。
必须看到,地下钱庄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已经对正常的金融秩序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影响。而此次发生的严重震荡,也不可避免地与地下钱庄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着密切关系,导致股市资金出现比较严重的波动。因为,无论是暴涨还是暴跌,都与地下钱庄资金的大量进出有关,与国际热钱的速进速出有关。而相关职能部门监控到的资金情况,又根本没有能够准确反映出资金的实际运行状况。因此,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清除地下钱庄这颗“毒瘤”,堵塞地下钱庄的漏洞。纵然不能彻底打完,也决不能让其泛滥,不能让其继续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
首先,要在制度层面设立“防火墙”。眼下,在如何规范民间金融行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空白和漏洞,存在着“模糊地带”和“灰色地带”,甚至有关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地区,无疑也给了地下钱庄更多的生存空间和存在土壤。所以,必须在制度上对地下钱庄更多的明确定义和概念,从而为打击地下钱庄提供有力的依据。否则,有关方面即使想打击和整治地下钱庄,有时候还会遇到制度困境。
其二,要在认识层面形成“统一力”。必须注意,地下钱庄能够大行其道,与各方面对地下钱庄危害性的认识不足是分不开的。因为,地下钱庄往往与民间金融搅合在一起,故在整治和打击过程中,很难形成共识、形成统一的打击力。而且,相关职能部门在如何整治和打击地下钱庄方面还会出现扯皮。所以,必须在认识上形成一致力、统一力。
再者,要在金融改革上加大力度。虽然金融改革的步伐在加快,但与经济发展以及金融活动变化的要求来看,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特别是金融企业如何为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提供服务,以及如何规范民间金融行为、把民间金融纳入到金融监管的范围,都还存在很大的的,缺陷。所以,如何通过金融改革力度的加大,把民间金融纳入到统一的金融监管轨道,让地下钱庄没有生存的土壤,十分重要。
最后,就是要加强与其他国家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跨境金融活动的管理以及跨境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必须得到其他国家的协助和支持。因为,地下钱庄在其他国家也是“零容忍”的,是必须严厉打击的。既然如此,就应当积极与其他国家加强配合,共同打击地下钱庄的违法犯罪活动,增强打击的有效性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