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实行铁路政企分开,作为企业,铁总就该按企业的模式去管理运营,不能再搞行政审批那一套。所以对于“铁总”现存的审批事项,不合理的就该取消,要保留的也该简化程序,彻底去行政化。
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6月份重大政策跟踪审计结果公告显示,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环节,有109个项目的完工时间早于批复时间,中国铁路总公司(下称“铁总”)的这一审批制度被指“流于形式”。
上百项目未批已建成,如此审批效率,让人汗颜。这次审计报告所列出的问题清单暴露了多个深层次问题,值得反思。
众所周知,2013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铁道部实行铁路政企分开,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按理说,改革后行政审批职能划归交通部、国家铁路局,属于企业性质的“铁总”应该审批事项大大减少,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然而,从审计发现的问题来看,“铁总”审批事项似乎不少,办事效率也不像企业——虽然是企业,但“铁总”的审批效率很像某些政府部门,也就是说,审计结果首先暴露出铁路管理改革仍未完成。那么,提高“铁总”审批效率的关键是继续深化改革,减少“铁总”审批事项,提高运行效率。
其次,暴露出审批制度本身不完善。虽然2012年11月起实施的《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比之前的管理办法更完善,但在责任追究部分,对于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批复的,缺少追究责任的相关规定,如此,该管理办法就缺少约束力,“铁总”审批时间想拖多长就拖多长。
值得注意的是,《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由原铁道部制定,而“铁总”又是从铁道部变革而来,意味着虽然成立了铁总,实行的仍是旧有的行政审批那一套,这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无疑是格格不入的。
必须指出的是,“完工时间早于批复时间”还暴露出“铁总”对很多项目的监管似乎处于失控状态,因为没有批复文件,铁路项目照常施工、完工,所谓的审批似乎可有可无。这提醒我们,要么是某些审批事项没有实际意义,要么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不重视批复,所以,批复时间拖延没有影响到施工。
铁道部实行铁路政企分开,作为企业,铁总就该按企业的模式去管理运营,不能再搞行政审批那一套。所以对于“铁总”现存的审批事项,不合理的就该取消,要保留的也该简化程序,彻底去行政化。为此,眼下需改革《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最好是交通部重新修订该办法,并监督该办法落实。继续深化铁路改革,去掉“铁总”身上的“机关病”。(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