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给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而遭行政拘留,农民工张蓬冲、杨凤强日前分别将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告上法庭。今年5月,因与当地一家建筑公司产生劳动纠纷迟迟未得解决,张蓬冲与工友等数十人给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先后各送了一面“不作为奖”锦旗,随后张蓬冲及其所在公司经理谢金红等四人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6月16日《新闻晨报》)
按常规,锦旗从来都是用于褒扬场合的。如今,农民工却反其道而行之,给有关职能部门送“不作为奖”锦旗,只因劳动纠纷迟迟未得解决。结果呢?事情并未得到解决,反而被警方拘留。新闻一出,立即成为舆论场的热议话题。
其实,送“不作为锦旗”的“创意”并非这几位农民工首创,在辽宁、江苏、甘肃等地都曾发生过类似事件。这类维权的“行为艺术”,无非是想通过“反弹琵琶”的方式,表达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态度极不满意的情绪,引起舆论“围观”、领导重视,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可需要诘问的是,倒逼行政机关积极作为,难道非得走到“送不作为锦旗+放鞭炮+喇叭叫喊+下跪”这类复合型“恶搞维权”的地步么?
单凭农民工张蓬冲提供的视频资料,就不难判断他们的另类维权方式并不妥当。事发当天,张蓬冲等人组织40余名农民工先后到某机关门口“闹访”,不仅燃放鞭炮、扛着红旗,而且敲打铁盆,拿喇叭大喊大叫,还有两名男子打出一面“贺平顶山公安局荣获最不作为奖”的锦旗。这类以羞辱、讽刺的手段测试权力部门承压能力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有损权力固有的基本伦理。正如谚语所说“你挥拳的自由,仅限于到我的鼻尖为止”。显然,张蓬冲等人的行为有越界、过度的涉嫌,并非理性维权方式,警方对他们处以拘留自然有合法之处。
那么,是不是因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在先,导致农民工“闹访”?张蓬冲等人从拘留至释放,是否“一直没有拿到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诸如此类,都有待验证与商榷。但是,法治建设的公共理性的要义,无非是“有嘴好好用、有话好好说”。无论是观点论争,还是纠纷处理,都需要公共理性来提升成色,而不是乱扣帽子、乱贴标签及乱打板子,这既是健康的公共管理应有的姿态,更是社会文明和公民意识不断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因此,参与维权的农民工应理性表达诉求,行为艺术也好、寻求关注也罢,起码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捍卫法治的执法部门面对民众诉求,也应主动出面消除误解、化解矛盾,更应规避公器私用的嫌疑。比如,为何自始至终都未出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言以蔽之,农民工送“不作为锦旗”事件的发生与升级,源于法治建设的公共理性的欠缺。就农民工而言,即使维权诉求合理合法,维权方式与手段也应理性理智;而就执法部门而言,对待公众的讽喻式评价,既要坚守鲜明的法治“底线”,也要注重应对方式与工作方法的创新,不妨放低姿态,将被送“不作为”锦旗这件事常记心中,让其成为“正衣冠、治治病”的一面镜子,并时常对照镜子自警、自励。如此,方能更好地把群众的诉求落到实处,做到让群众满意。(屈金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