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9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针对高校教师师德行为划出七道红线,其中包括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引起了广泛关注。
有人认为,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发生不正当关系,不仅理所应当,有的行为也为法律所不容许,何必多此一举。应该说,教育部把这列入师德规范并无不妥,这不仅符合公众道德观念,也可使师德规范更加明确化。所以,问题并不在于该不该列入,而在于相关规范的定义是否明晰,有无可操作性。
在这些问题上,教育部有关意见并未给出明确答案。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教育部无法明确“性骚扰”程度,因此(对应处罚措施)由各高校视情节而定。这就意味着,如何界定性骚扰、不正当关系,以及如何视程度进行相应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各高校。这样做的好处是,各高校可以根据“红七条”推出“个性化版本”,因地制宜采取措施规范师德行为;弊端却在于,这可能给高校带来不必要困扰,导致相关意见难以落地。
仅就性骚扰而论,大致可分为身体接触与非身体接触。身体接触到什么程度可视为性骚扰,这本身就是个问题;非身体接触包括语言、声音、文字等方面,这些该如何界定,也是一个问题;一旦发生性骚扰,是采取学校主动介入,还是援引“不告不理”原则,又是一个问题。若不对这些问题进行厘清、界定,而由各高校自行处理,就可能出现各高校规定不一致、不规范等情形,进而损及相关意见的严肃性与可操作性。针对“不正当关系”的师德规范,也存在类似问题。
国外高校对性骚扰的规范,往往非常细致。例如,在防范方面,有的高校甚至规定教师不得进入学生厕所,以避免发生性骚扰纠纷;在规定上,更细化到哪些语言、动作属于性骚扰;而在如何处罚上,一旦确认存在性骚扰,其处理也非常严重,教师不仅可能被开除、列入黑名单,学校还可能面临重罚。有的国外高校还明确禁止发生师生恋,这是比禁止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更为严格的师德规范。
就此而论,针对“红七条”中性骚扰和不正当关系红线,有必要出台相关细则指导意见,提高其可操作性,以利于各高校遵照执行。否则,不仅高校难以推行师德规范,教师也无从遵守红线要求。
近年来,无论高校还是中小学,教师性骚扰、性侵犯等事件时有发生,有些案例的恶劣程度令人发指,这也提醒一点:遏制校园性骚扰,更应立足于专项立法高度,从全局性着眼,将相关行为纳入法律约束范畴,这样才能更有效杜绝校园性骚扰行为。(顾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