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由广州市妇联、广州市文明办联合举办的“第二届羊城家庭文化节”开幕式上获悉,重新修订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规定:“妇联只要接到女职员受到性骚扰的投诉,不管是否属实,都会对该单位发出书面意见书,要求相关单位或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比如,将领导或老板办公室的木门改为玻璃门,将受骚扰下属调离该上司部门等。” (5月27日《广州日报》)
因为记者把“将领导或老板办公室的木门改为玻璃门”和“将受骚扰下属调离该上司部门”放在了导语中,于是,就有人在“玻璃门”和“调离术”上做文章,质疑其操作性,认为这些外在措施对预防咸猪手作用有限。更有人拿个别女性着装“短露透”做说,感慨“现在的男人太难了,做公车看女人的短裙被指流氓,你说那裙子是男人看短的吗?”更有人拿男女平等为由,认为既然性骚扰有了定义,就不应该特指骚扰者的性别,男女一视同仁才平等,呼吁同时出台《男人保护法》,保护男人的权益……种种说法,虽然有调侃成分,但从中也看出预防性骚扰所面临的舆论困境,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干扰。
其实,广州市这个新《规定》的亮点,在于用人单位在受到“投诉”后,无条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制止,赋予妇联组织处理性骚扰事件的权威,而绝非“玻璃门”和“调离术”所涵盖的全部,这两项措施不过是通俗地举例而已。这样讲,也并非说新《规定》无懈可击,十分圆满,不允许评价和争论,而是说,预防性骚扰本来就是个难题,同时又是社会强烈呼吁的问题,看问题的着眼点理应放在如何推动预防措施落实才是,即使是挑刺也应该指出可行之策,不能把预防性骚扰变成发牢骚。
在我看来,预防性骚扰不在于如何设计点子,而在于如何付诸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一种根植于现实生活管用的招术。以广州新《规定》为例,“禁止以语言、文字、肢体行为、图像、电子信息等方式对女性实施性骚扰”,从内容上看,规定得比较具体,有这五种行为就够成了性骚扰。但如何“禁止”却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实现的,而不解决如何“禁止”问题,既定的目标恐怕就要落空。
新《规定》要想奏效,至少需要解决各级妇联如何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如何排除干扰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两个关键问题。只有各级妇联排除干扰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履行职责,挺起腰杆理直气壮地行使职权,在做好正面宣传积极引导的同时,依法严惩影响较大的反面典型,才能在预防性骚扰上树立自己的权威。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各级妇联组织携起手来,迎难而上,排除一切干扰,构筑一道道坚不可摧的维权屏障,勇于经风雨见世面,在总结经验教训中不断提升预防能力,找到有效的预防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