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环保法”还需最强执行力

时间:2014-04-28 11:0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历经四次审议,环保法修订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针对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修改后的环保法增加“按日计罚”的规定,并且没有设定处罚上限。

  对于这部所谓的“史上最严环保法”,不少博友认为,新环保法亮点很多,有利于推动我国环保类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还有博友呼吁,最严的法规,更需要最强的执行力,对环境污染违法要零容忍,而地方政府也必须转变执政理念,不能再为追求G D P而漠视环境污染。

  新环保法亮点多

  博友“孙曙峦”表示,新修订环保法包括两大亮点:一是处罚严厉,“按日计罚”意味着日后环保部门可以向排污企业开出天价罚单,从而解决企业违法成本过低顽疾。二是监管强硬,新修订环保法规定,环保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对企业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对污染企业采取行政代执行。这解决了环保部门无权查封污染企业的问题。

  博友“汪洋”更是用“千呼万唤”来形容这部法律出台的紧迫性“汪洋”认为,新环保法属于基本法,修正后的环保法对整个环境法律领域起到引领作用,有利于推动我国环保类法律法规日臻完善。同时,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扩大,提升了公众参与度。

  好制度贵在执行

  博友“毛开云”表示,按照现行法律,企业违法排污后受到的经济处罚最高只有50万元。显然不足以震慑违法企业。但是,“‘按日计罚’不封顶”是否就能让违法企业有所顾忌,远离污染行为呢?

  他认为,再好的制度,关键是执行。没有执行力或执行力不强,制度就会成为一张纸,只能挂在墙上、锁进柜里,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一点作用也不起。

  执政理念须转变

  近年来,环境违法事件屡见不鲜,这其中不乏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

  博友“尹月”表示,地方政府通过发放“保护牌”的形式,遏制了一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良现象。可如今,个别地方的“保护牌”竟成了免查“挡箭牌”,而在其背后,则是违法排污、违法生产的大行其道。

  在环保法修订之际,博友疾呼,在环境保护这场攻坚战中,地方政府的角色不能错位,这需要执政理念的转变以及法制观念的树立。

  博友“乔志峰”表示,设立“重点保护企业”本身,就暴露出两方面问题:一是某些地方的企业发展环境存在诸多问题,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某些地方政府对企业不能一视同仁,法治观念有待提高。

  博友“千里马”说,必须认真从调整产业、强化管理、依法治理等方面采取适当的举措。同时,地方政府不能干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记者于璐整理)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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