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庭何以门庭冷落

时间:2012-06-07 13:55   来源:法制日报

房春梅/画 

  6月5日,央视《新闻1+1》播出节目《保护环境的权利!》,据了解,现在中国其实已经有了77个环保法庭,问题是这些专门的环保法庭大部分都是门庭冷落,甚至无案可理,专家称主要是环境诉讼存在取证难等问题(6月6日央视)。

  自2007年以来,贵阳、清镇、无锡、昆明等地相继成立了专门的环保法庭,社会各界曾对此抱以很高的期待,希望此举能够为破解环境法律、法规实施中面临的困局作出有益的探索,可如今的事实似乎给我们泼了盆凉水。与此同时,环保法庭“门庭冷落”的事实也凸显出制度之弊,亟待国家从制度层面予以重视和解决。

  大多数时候,地方政府出于政绩的考量,往往会拒绝向民间环保组织或个人提供任何有关污染的情况,尽管这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的规定,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公众也拿地方政府没办法。同时,由于取证和诉讼需要耗费大量的经费,这对于民间环保组织或个人而言,无异于难比登天。此外,尽管法律赋予公民可以提起环境诉讼的权利,但即便是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了官司胜利,具体到赔偿执行时,也往往因为执行不到位而落空。

  造成环保诉讼过程如此多障碍或门槛的根源,在于制度存在严重弊端。这主要表现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仍缺乏必要的环境保护决心,依然过分依赖于环境污染企业,出于GDP增长的需要,在制度层面不仅没有对环保诉讼予以资金等支持,甚至还对环保诉讼设置了诸多门槛,而对地方政府协助诉讼缺乏必要的约束力。

  显然,正是因为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无论民间组织还是个人遭遇种种困境,进而产生不愿诉、不敢诉、不能诉的无奈现实,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合法权利被无情地剥夺。久而久之,便造成了被寄予厚望的环保法庭自设立以来,几乎无案可审,面临“等米下锅”的尴尬处境,而环保法庭也必然要承受“换汤不换药”的指摘。

  毫无疑问,为环境保护,为重塑法律权威,都应该尽快完善制度设计。具体而言,一方面要赋予民间环保组织或个人对地方政府拒绝配合的制衡权,倒逼地方政府形成保护环境的决心;另一方面,要在制度层面加大环保诉讼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机制。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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