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查封权”生威还需制度护航

时间:2014-04-23 13:49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提交四审,草案中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有分析称,这将大大加强环保部门的执法威慑力。

   此前,曾有多位学者将实行20多年的现行《环保法》评为当代中国执行效果最差的法律。虽然只是一家之言,但如此“高”的评价却也反映出环境执法面临的种种困境。以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这两种最常用的处罚手段为例,目前经济处罚额度还比较低,与违法排污所产生的效益相比不值一提,况且今天被罚了款,明天照样运营的也有不少,就看准了环保部门不可能天天蹲守在厂门口。而责令停产整顿等更加严厉的措施,虽由环保部门负责立案调查,但必须报给当地政府来实施,层层审批之下,往往已错过了整治时机。在这些现实困难下,环保局即便想有所作为往往也“有心无力”,比如江苏省仪征市环保局局长侯宜中就前后发出20封举报信实名举报当地污染企业,只因为环保部门给这些企业开出的处罚长期无法落实执行。

   正因为这些现实问题,社会各界才对这一次环保法修订有很高的期待。草案中明确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相关设施的规定,无疑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的一记重拳。在环保的根本大法中明确这一原则,环保部门可以更有效率地处理污染单位。

   然而,即便这一草案最终通过,新规赋予环保部门的这一记重拳能否如愿打出去,又是另外一个问题。此前,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曾公开“抱怨”说,环保部是世界上四大尴尬部门之一。这一自嘲并非空穴来风。环保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其人、财、事各项权力都把控在政府手中。环保局的职责是保护环境,势必要向污染企业亮剑,但环保局局长又必须向地方长官负责,污染企业中可能不乏当地千辛万苦才请来的“招商引资”成果。当前“唯GDP论”仍有广阔市场,当地方领导追求政绩时,环保局局长就处在两难境地,不查吧,这是自己的责任;查吧,头上的“乌纱帽”又可能保不住。有人感叹“当官不易”,当环保局局长估计又是之中的“最不易者”。

   因此,环保部门有了查封权还不够,要用好查封权也不单是修改环保法就可以保证的。一方面,曾有学者建议环保部门实施垂直管理,将人员任免、运营经费等相关事项统归环保部来管理。这一做法,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环保部门“依附”于地方政府的现状,才有可能从源头上解决环保执法与地方经济利益发生冲突的局面。另一方面,将环保绩效审计纳入官员升迁考核已是各界共识,只有地方官不再一味盯着经济数字,才有可能腾出手来治理环境。但这一问题尚在探索之中,具体的考核标准、办法都暂未明确。

   总而言之,环保法修订草案强化了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是一件好事,但要真正让环保部门的“腰杆子”硬起来,有了执法权这个硬拳头还不够,还要从行政体系、官员考核标准等深层次上形成联动改革,环境执法才能“拳拳到肉”。(张涨)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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