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召开两会,从各地公开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可以发现,今年“三公”经费预算均有所下降:降幅最大的是浙江省,达到30%;北京、湖北、上海、陕西等地下降幅度均超过10%;广西、山东、江苏、宁夏等地下降幅度约为5%。
中央八项规定之后,相关禁令、规定、条例一道一道地下发,一个标一个标地治,一个节一个节地抓,旨在扎紧制度的笼子,勒紧公家的钱袋。在此背景下,各省交出新一年“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成绩表,应在公众的意料之中,公众也乐见这种态势。客观地讲,从各省区市“三公”经费预算的下降幅度来看,没有给公众太大的惊喜。除了个别表现尚可,大部分乏善可陈。个位数的降幅,只能说是象征意义。
“三公”经费可以省多少,外行人也许不太懂门道,但也不是毫无踪迹可寻。别的不说,仅公车费用一项,假如地方都能够严格依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之规定,就可以省下一大笔钱,对“三公”经费贡献率远不止5%。更何况,同在禁令之下,为什么有的省市区“三公”经费下降幅度高达30%,有的地方只到5%,甚至还有地方仅要求“零增长”?从“三公”经费预算下降情况倒推,不难看出对八项规定的认识与表现差异。
世界任何一个政府的运转,都需要一定的“三公”经费保障,否则就无法正常运作。“三公”经费在我国之所以成为一个公共问题,一个社会舆论热点,原因有二:一是长期以来政府部门的“三公”经费支出庞大,浪费惊人,财政不堪自负,挤占了公共财政民生投入的份额;二是“三公”经费的预算随意性大,使用缺乏透明度,账目管理混乱度高,达不到精细化要求,容易诱发官员腐败。于第一种情形,“三公”经费的硬压缩是刚性要求。“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不将“三公”经费的水分挤掉,就谈不上“过紧日子”。于第二种情形,显然就不是“革命靠自觉”式的降降“三公”经费比例那么简单了。内部管理层面,政府“三公”经费支出要有合理、细化的标准,涵盖配置、数量、服务、时间等维度,避免因为规则的模糊给管理对象留下随意穿越的空间。香港的公务接待规则就非常精细,申报表格能够细化到宴请人数、宾客名单、宴请缘由、陪同人员、预计费用、人均支出等。外部约束层面,要从“三公”经费的源头——财政预算管起。
“三公”经费乱象,与决定权对使用权的约束不足不无关系。形式上,政府的“三公”经费预算不能自说自话,想多少就多少,还要经过审批;实操中,漏洞很大,远远未能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的基本要求。从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来看,往往有一项数额不小的“其他支出”,它无疑是一个掩蔽真实支出的“口袋项目”。
“三公”经费要降,不降难以服众,至于降多少不能自己说了算,要由制度说了算,只要严格依法依规行政,“三公”经费降多少都不是问题。(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