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了怎么办?山东省的做法是延长收费期限。日前,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将6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延长至15年,将9条收费期满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临时”延期收费一年。日前,山东省其他高速公路经营方也都收到了延长收费期限的公函。山东省交通厅对此的回应有4个药店: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个别路段免费将影响高速公路的整体性和完整性;免费了,不好管理。(1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
有一种广为流传的说法是,“全世界14万公里收费公路,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而实际上,我国收费公路里程早已远超10万公里,而且收费标准畸高,乱收费屡禁不止。对于这个“国情”,民众怨声载道又无可奈何,只能慢慢等待公路收费期满后停止收费。可是,人们等来的却是收费期限延长的消息,怎能不感到愤懑?
山东省交通厅的解释,与其说是4点理由,不如说是4个借口。因为高速公路延期收费已然违法,而违法是没有任何理由或借口的,对于“法治政府”尤其如此。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该规定其实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政府还贷公路只要还清贷款、集资款即应停止收费;其二,不管是否还清贷款和集资款,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为15年。
对照该规定,山东省将9条收费期满(满15年)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延长一年,此举明显违法,因为,“最长不得超过15年”的规定没有任何前置条件,没有任何例外情形,“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并不能成为延期收费的理由,未还清的贷款以及养护费应由政府财政埋单,这是公路的公益属性决定的,也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
所谓“等待新政策”更是荒唐——政府办事难道不是依据现行法规,而是依据想象中的未来政策?如果“等待新政策”可以成为违反现行法规的借口,那么现行所有法律法规岂不都要变成废纸?如果“新政策”始终不出台,莫非山东省要年复一年、无休止地延长高速收费期限?至于将6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延长至15年,看上去没有突破政策界线,但其正当性同样可疑,因为,即使在法定范围内延长公路收费期限,也需要充分理由,尤其需要公开成本收益账,而不能想延长就延长。如果这6条高速公路已经还清贷款,那么延期收费同样违法。
个别路段免费会“影响高速公路的整体性和完整性”,这个借口无比牵强。人们开车通过收费路段和免费路段,交费时扣除免费路段的通行费即可。个别路段免费并不会影响高速公路网的完整性,只会影响政府收费的“完整性”罢了!至于“免费了,不好管理”,这个借口更是荒唐透顶,按此逻辑,难道所有公路都收费才便于管理?难道所谓管理就是收费?目前国内已有免费高速公路(比如上海沪嘉高速),在管理上并没出什么乱子。
政府部门违法没有任何借口,所有借口都站不住脚而徒留笑柄。山东高速公路收费延期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对于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国家有关部门不能不管。否则,势必有其他地方以各种理由纷纷效仿,如此,公路收费可真的要绵绵无绝期,世世代代收下去了。(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