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境保护部与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两个部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后,各级环保部门将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到位、执行到位。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必须移送公安机关,避免以罚代刑。(12月10日《人民日报》)
挥之不去的雾霾,已将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最近一周,雾霾已覆盖我国将近一半国土。另据统计,全国1/6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资金需求超数万亿元。与这些严酷现实相对应的是,许多地方重大、恶性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刑事责任追究不力、不足以威慑和惩戒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是主要原因。
在这样严峻的情况下,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成为唯一的选择。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了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入罪门槛。这一重大举措是解决环境保护领域长期存在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困局,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必然抉择。
但随着各地司法实践的展开,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步显现。在日常环境执法中,由于环保部门权限、执法手段有限,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大量存在,严重影响环境执法的效率。目前,全国大部分地方还没有建立健全两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现象普遍存在。这就需要从国家层面对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提出一些基本要求。而此次公安、环保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的出台,从制度层面推动环保与公安部门联手执法,今后进入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的案件将大大增加。
当然,遏制环境犯罪仅靠公安与环保部门还远远不够,出台的《意见》还提出,要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者微博,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这意味着每个公民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电话12369直接举报环境违法。这使得每个公民更容易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更有助于形成保护环境、监控环境犯罪的天罗地网。
环境污染没有幸免者。对于每一次环境违法的无视、姑息、纵容,就是对所有人的犯罪。因此,全社会,无论是执法部门、社会公众都应该密切协作,编织更加严密的法律之网,不放过对每一起环境犯罪的查处、打击。这样,呵护环境的意识才能深入人心,环境违法行为才能有效控制。也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拥有让我们自由呼吸的空气和幸福仰望的蓝天。(尹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