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国对腐败的治理,越来越由事后惩治向事先预防的关口前移,职务犯罪预防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课题。近日媒体报道,山东蓬莱自去年4月起首创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介入模式,建立了142人的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队伍,并将这种吸纳群众智慧开展犯罪预防的经验总结为“蓬莱模式”。
反腐需要公众参与,预防更需要民间智慧。在预防中引入志愿者介入机制,无非是想借助外部力量以“旁观者清”的立场,实现对权力内部运作的巡视与检测。其中,一些精通法律、审计、财务、工程建设等专业知识的人,以志愿者的身份介入预防,能够较好地弥补预防职能机构人员的素质缺憾,辅助职能部门更好地做实职务犯罪预防和监测工作。
不过从所谓的“蓬莱模式”看,志愿者参与的方式似乎主要集中于开展预防调查、进行案件剖析、完善工作制度等,从中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一年来用数字所反映出的工作业绩或许直观,但人们对于其参与预防的实质性工作内容仍无具体认知。特别是这项制度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预防了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尚待更多实践的检验。
对职务犯罪而言,无论是贪污受贿还是“不落腰包的腐败”,其本质都是公权力的变质与堕落。由此也决定了所有科学有效的预防措施,都必须围绕着公权力的运行展开,志愿者介入机制也必须如此。而问题恰恰在于,作为外围的志愿者,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呢?个案选择下的预防调查,即便能够发现所谓的“苗头性问题”,但在对权力不构成实质性制衡的情况下,又能否在普遍意义上真正实现预防的目的?
不可否认,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部门的共同参与;但我们也应当清醒认识到,职务犯罪的根源在于权力不受约束,志愿者介入机制虽然有一定辅助作用,却并非实现权力约束的刚性机制。预防职务犯罪还必须回归制度,这种制度就是将权力关押的“笼子”。同时,每个人都是反腐的志愿者,动员社会参与,效果会更好。(傅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