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爆料,陕西国企西安经发集团车改后,正职最高每月可享受5300元补贴,而2013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光车补一项就是它的近五倍。而该国企副总经理却回应称:“比原来节约很多”。(12月4日《京华时报》)
涉事企业负责人称,该车补标准“比原来节约很多”。这或许不假,削减“特配专车”,代之以车补,从成本上掂量,也许确实能节省不少。实质上,以领补贴的方式取代配专车,走货币化车改路线,也是时下车改的常见路径。而衡量其效果的重要依据,就是对比之前有无节省公车支出。
前不久,新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就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它指明了车改路径,也点明了车补应秉持的基本原则,那就是“适度”。
而今,该国企的车改举措,就时间纬线上的纵向对比看,是节省了,可它能跟“适度”划等号吗?就它激起的舆论风向看,答案是不。以原来的奢靡浪费作为参考系,而非按实际需求补贴,以此得出“节约”结论,多少有些自欺欺人。
尽管说,在当下,之于车补标准,国家并无规定,而“适度”表述也略显含糊,但对于其合理性,却不乏评价体系。若它缺乏强效约束,沦为“掌勺者自己盛饭”,恐怕很容易变为公职人员福利。
事实上,车补高不高,完全能有个评估指标,如参照当地薪酬水平、交通成本、用车频次、之前专车支出等。也只有综合权衡,顾及民意,而非自己单向拍板,制定的车补标准才能合乎民心,深孚民望。
该国企车补标准是怎么制订出的,就眼下看,尚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国企属性也决定了,其车补须“适度”发放,且契合程序正义和政策规定:首先,其补贴办法的制订,必须杜绝自个说了算的现象,而应有多方制衡,听取员工、民众意见,并将方案报批;其次,在具体标准上,既要实现财力上的节省,也要顾虑到它对社会的连带影响,充分酝酿、广征民意。
如今,西安该国企的车补,委实“出手太大方”,也难免给人间接加薪的猜疑。它若是源于公职人员“兼裁判和运动员于一身”,单方制订,则其合理性必然存疑;若它已通过审批,亦有必要追问,是谁拍板的?
借车补名义变相创“薪”,说到底是伪车改。而真正的车改,也绝非从“公车浪费”到“补贴过滥”。(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