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简称《条例》)规定,公车实行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讯、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这项改革将破解多年公车改革所面临的难题。
此前全国各地出台的公车改革方案,多以提高普通公务人员的福利待遇为结果。此次公车改革釜底抽薪,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通俗地说,今后普通公务人员上下班,以及在上班期间出外办事,除了执法执勤、机要通讯、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以外,再没有公车可用了;公务员出外办事,可以自主选择出行方式,国家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但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此次改革打破了以往的惯例,既没有单纯在公车使用级别上做文章,也没有仅仅在公车保有量上做文章,而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彻底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占用、换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可以这样说,此次公车改革堵塞了以往公车改革存在的各种漏洞,考虑到了各种变通措施。如果能够真正贯彻落实,那么,公车改革必将达到预期的效果。
但是,在交通补贴政策尚未落实之前,我们还不能盲目乐观。说到底,这是党政机关的自我改革,当改革触及既得利益的时候,必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障碍。现在有些地方党政机关发放的公车改革补贴,已占到公务人员工资收入的三分之一,这说明,公车改革之后的交通补贴已经成为某些公务员的特殊福利。只有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交通补贴政策,这项改革的成效才能显现出来。尤为关键的是,交通补贴只能用于“公务”,如果这笔补贴成了公务人员的特殊福利,那么公车改革将会被扭曲。
改革方案已经尘埃落定,关键在于如何执行。党政机关原有车队的司机以及保养人员如何合理安置,交通补贴的发放能否做到公款公用,公车改革之后是否会降低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所有这些都需要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此外,以往的公车改革之所以半途而废,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此,笔者建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成立专门的督导小组,针对公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对阳奉阴违、偷梁换柱者,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乔新生/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