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原来节约”不是超发车补的理由

时间:2013-12-05 14:18   来源:湖北日报

  温州市去年6月份推行公务车辆改革,正处级干部每月可领交通补贴3100元,为当时全国最高。而最近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西安经发集团的车补最高每个月5300元,而2013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只是车补一项就是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近5倍。(12月4日《京华时报》)

  取消公车后,适度发放车补是应当的。但车补如何发和发多少,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参照物,假如参照物找错了,就会偏离车改的方向,改变车改的性质,甚至把车改演变成福利分发。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车消费不是福利,而是出于工作需要的一种花费。因此公车改革不是利益调整,而是工作方式的转变。有了这样的认识,那么在定位车补时,就不会以过去的公车开支作为参考,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设计,也就是说,车补的多少,只能以岗位需要作为参照物,保证按实际办事需要支出。

  这家企业的车补之所以高得离谱,正是因为他们找错了参照物。该公司副总经理邢创利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原来一要买车,二要配司机,还得加油和维修,车改后实际节约了不少成本。此回应的言外之意是,只要比原来节约,就可以认为车改是成功的,发放高额车补也无可厚非。

  问题是,比原来节约就可发放高得离谱的车补吗?那岂不是把过去的浪费公然瓜分?假如这一逻辑能够成立,那么减少其他三公消费也同样可以用作干部的生活补贴,只要比过去节约就没问题。同样道理,其他任何一种改革所获得的成果,只要留下一部分作为成绩,其余的都可以用在其他地方。

  比原来节约、比过去改善,这样的思想不仅在车改方面有体现,在其他一些领域也同样比较常见。比如治理公款吃喝和环境污染等方面,就有人相比过去已有较大改善,从而觉得进步了、成功了,步子可以放慢些、要求可以放低些了,这同样是不把规章制度和群众的要求作为参照,其结果是变革之路漫长得难以走到头,甚至出现大丑掩盖小丑、大恶掩盖小恶的现象,只要有更坏的现象存在,自己就心安理得,只要自己不垫底,就不想加快步伐。

  回到公车改革上,取消公车不仅仅为了节约开支,更是改变职能和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即使节约了成本,也不能仅凭这一点就认作改革到位。假如5倍于最低基本工资的车补装进了干部的口袋,它所营造的不公或许更甚于公车私用。因此我们不能让“比原来节约”成为借口,使公车私用演变成货币福利,车改兜了一圈还是回到了原点。(罗志华)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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