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日前由上海市人大表决通过,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轨交条例加大了对逃票行为的惩处,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交企业可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各类逃票者的有关信息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11月25日《人民日报》)。
坐车掏票钱、吃饭拿饭钱,这是再简单不过的一种社会规则和诚信意识。“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交际交易和处事规则,它培养了契约精神,更培养了诚实守信、相互信赖的社会秩序。成为推动传统美德、维系人际关系、提升社会文明公共形象的道德力量。
联系到地铁买票,这本是一种最该践行的公民行为,可个别人为了节省小钱,还是把这种践约扔到了一边。在给上海地铁公司造成一年高达一两千万元经济损失的同时,更让地铁——这个公共文明的标尺,滋生出跨栏、钻洞、冒用敬老卡等恶意逃票行为。即使逃票者本人心有愧意,但也让城市现代化形象和竞争力,暗淡弱化很多,加剧了假冒伪劣、制假售假、偷税漏税、恶意违约等不良行为。一张小车票,给自我精神发展和城市形象带来诸多污染。
所以,上海市将逃票信息纳入个人信用系统,真是太有必要。既然通过劝说纠正不了个别人的公共失德行为,不妨通过信用惩罚,提升他们的公共规则敬畏感。逃票者不仅要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更要受到高昂的信用处罚,比如信用不佳者可能因此找不到工作、办不成信用卡甚至交不到好朋友、无法贷款等。贪小便宜吃大亏,名利双失,这些人就不得不将诚信购票放到最高位置。这种“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做法成为了常态,逃票等不良行为就能得到遏制,守法律、讲信用的社会风气就会越来越浓。
面对诸多不良行为,仅仅批评是不够的,更要针对这种道德顽疾出台行之有效的治理和管理措施,比如今年上海尝试将逃票纳入征信体系后,“1月至7月地铁逃票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效果可谓十分明显。
实际上,逃票行为纳入信用体系的做法在国外并不鲜见。在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任何一次交通逃票都将记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这些信用污点将会影响逃票者诸如申请信用卡、贷款、获得社会救助等日后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国家的诚信氛围浓郁,与这种诚信体系的约束不无关系。所以,上海市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注重诚信发展的做法值得肯定。持续数日,相信各种不诚信行为就能得到遏制,诚信社会就能得到“不见其增,日有所长”的发展壮大。(雷泓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