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经济半小时》曝光徐州交巡警乱罚款后,当地已作出处理,责令主要负责人作出检查,对分管副局长停止执行职务,给予交巡警大队长撤职处分,对当事民警予以辞退。(11月2日《新华日报》)
对于乱罚款问题,以往许多地方在曝光后,往往对责任官员给予免职、停职、调离等处理,像徐州公安这次撤了交巡警大队长、辞退警员的做法,并不多见。毕竟免职和撤职有很大的区别。免职后,风声一过,或很快就能“官复原职”。但撤职后则意味着要从头干起。这就提高了违规的“代价”,其实这不是提高代价,而是罚当其罚。违规就要付出代价,这才能让违规者长记性。
毋庸置疑,一些单位在处理“系统内”工作人员的时候,往往会习惯于走“从轻”、“从无”的路子。这其实是一个既害当事人又害单位的歪路子。这对乱罚款者本人而言,是放纵,如此下去只会使其胆子越来越大,错误也越犯越大,结果是小错变大错,最终大错变犯罪;对单位而言,这样的犯错甚至犯罪者多了,就等于自己培养了一匹又一匹害群之马,单位形象受损是必然的。
对“自己人”违规,就是要痛下决心,严肃处理,如若不然,乱罚款现象就不可能得到根治。□印荣生(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