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课不合格就不能读高中?”近日,深圳公开了2015年中考政策意见修订稿,将思想品德课纳入中考考查科目。修订稿规定,深圳各区、各新区教育部门或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查思想品德科目,不合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可不予录取(10月24日《人民日报》)。
将思想品德课纳入中考考查科目,不合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可不予录取,其可操作性很值得怀疑,如何评价?标准怎样?谁来决定?而且开放、包容的今天,用分数去衡量一个人的品行,科学性、合理性本就饱受争议,更何况这样的分数竟然有了生杀大权,成为决定一个学生能否继续读书的“一票否决”。
“性相近,习相远”,没有谁是天生的人才,也没有谁生来就是坏蛋,教育的目的正是塑造人的品性。梁启超曾言:“教育是什么?教育是教人学做人——学做现代人。”柏拉图也说过,教育乃是“心灵的转向”。初中生的品格、德行尚未成型,尤其需要教育的再造。退一步说,即便学生的思想品德不合格,不正好需要对其加强教育,怎么能就此将其推向社会呢?况且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强,心理却比较脆弱,如果在这个道德标签的审视下成了进不了高中的另类,难保不会破罐子破摔最终走到人性的另一面。
“有教无类”是思想家孔子提出来的教育理念,不管什么人都可以受教育,不能因为贫富、贵贱、智愚、善恶等原因把一些人排除在教育对象之外。在今天,受教育权是人人享有的基本权利,这样的教育理念也融入到了我国法律体系之中。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更进一步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现代公办教育机构是全体纳税人纳税兴办的,是面向全体社会公众一体开放的,任何人都没权力随意剥夺他人的受教育权。通过行政政策意见的方式推行这样的评价录取方式显然不妥,因为这无异于将歧视明示化,撕裂了教育公平。
无论是因品德问题不予录取,还是在各地均不少见的各类分班,其背后都是教育管理者或学校的嫌贫爱富,或者是懒政思维。学习好、“品德”高的学生受优待,是因为能提高升学率,能给管理者的政绩添砖加瓦;而且也不会惹是生非,不会让老师、教委跟着操心费力。时代在变,现代的教育理念也在发展,但没想到功利的思想能够把教育管理者拉回到孔夫子之前的时代,竟能因管理的方便而“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这真叫人唏嘘不已。
教育公平是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公平正义的思想也应该从学校、老师那里灌输给他们的学生,使其成为一个“现代人”。如果今天教育功利地对待了他的学生,那么明天无论是“品德合格”还是“品德不合格”的学生都会用功利的目光看待这个社会,而这绝对是教育的不幸和灾难。(马钰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