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东莞市公布了《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4月26日,东莞市教育局公布了今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学位,今年的新莞人子女公办学校入学学位中包括了供给优惠政策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的学位,这部分数量达到近8000个,占提供给新莞人子女公办学位总数的三成半。(5月8日《羊城晚报》)
这意味着,爹妈是所谓“优惠政策人才和企业人才”成为子女入学的优先条件。而《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这当中并没有爹妈是不是“人才”的附加条件,所以这一“办法”于法不符。
对“高端人才”新莞人子女的优先,必然让不是“高端人才”新莞人的子女觉得受到歧视,让他们从小在一种不平等的氛围里成长,乃至罩上自卑的阴影,对他们心灵上的伤害,可能是无法弥补的。
有关方面称此举是为了帮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然而,如网友所说,“有很多方法可以留住高层次人才,凭什么以这种影响教育公平的方法啊?”况且,所谓的“高层次人才”也并非就是人才的全部,比如,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尽管学历不高,更无职称,却不乏能工巧匠,虽然不符合“优惠政策人才和企业人才”的标准,却同样是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
如果要照顾“优惠政策人才和企业人才”,也不能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实际上,推进教育公平,教育资源配置本来应该更多地惠及“弱势”家庭的子女。为“高端人才”锦上添花的“拼爹”政策,“拼”掉了教育公平,也“拼”掉了社会公平。
解决新莞人子女就学难,确有教育资源不足等制约因素,但应当明确的一点是,外来人员子女与当地的孩子应享有同样的受教育的权利,理应随着城市发展逐渐纳入当地的教育体系之中。也因此,就读公办学校,并不是什么“恩赐”,一定要他们爹妈达到怎样的条件,这本身就是一种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