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刺死城管案”并没有随着杀人者夏俊峰被依法执行死刑而结束,一个摆摊为生的小贩,因其弱势群体的身份和身后留下的孤儿寡母,很自然带给公众一片悲情,甚至一部分人将杀人者当成“冤死的英雄”赞叹。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这种认知,对我们这个社会是正向的吗?公众又一次陷入了“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怪圈。很多时候,我们关注了太多“外围”,却忽略了事实本身,忽略了文明社会最基本的底线:任何暴力都不值得提倡、不应该美化。
首先,情是情,法是法,不可混为一谈。在这起案件中,虽然夏俊峰始终供述遭被害人殴打,但除其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证实,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也证实被害人没有殴打夏俊峰。且从被害人的身体成伤状态看,所受刀伤均为捅刺伤,并无划伤,与夏俊峰辩解在遭到二被害人殴打后用刀乱划拉的供述不符,此外,被害人背部多处刀伤的刀数、深度、位置等客观结果,更与人们善意理解中的“正当防卫”有着本质的区别。这,就是法律的严谨。夏俊峰案事发2009年5月,到如今案件已历时4年之久,如果不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高人民法院也不会轻率作出死刑的判决。这,就是法律的权威。
在舆论场中,夏俊峰与城管之间,是弱势群体与执法中的强势群体的关系,太多人只将目光聚焦这点,却忽略了双方交锋的起因。夏俊峰上有老、下有小,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死是一个家庭的悲剧,另外两个被害城管的家庭,又何尝不是如此?这场冲突没有赢家。作为一个公民,必须有对“情”与“法”混淆不得的最基本判断,无论何人都不能以情代法,只要触犯了法律的底线,都必须付出代价。面对生命的消失,谁都无法无动于衷,但法律的刚性是我们这个社会需要坚守的底线,如果能因此建立一种社会共识,这起案件带来的“情伤”今后或许就会少一些。
其次,给暴力的掌声,就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弱者必定遭欺压”的思维定势与近些年太多城管暴力执法的新闻,令舆论出现了一边倒同情夏俊峰的现象,但你在为杀人者“喝彩”时有没有想过,如果夏俊峰刺死两名执法城管、重伤一人而没有受到严惩,今后是否只要是受到委屈的人,都可以“有样学样”,以夺去他人生命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那我们身处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这样的“示范效应”,危害的必将是整个社会。公众可以同情弱者,但不能同情违法者,今天对暴力的美化,早晚有一天会将伤害转嫁到自己的身上!
这起冲突的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有责任,夏俊峰也有责任,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中有客观的认定。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执法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处于公权力管理下的被管理者面对执法中的瑕疵不能冷静面对,而是诉诸暴力,这是此案发生的直接诱因。城管与小贩虽然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对立面,但他们都是普通的公民,都不是恶贯满盈的坏人,他们的死是三个家庭的悲剧,又何尝不是社会的悲剧!作为一个法治社会的公民,我们绝不能让同情去代替理性思考,更不应该被情绪左右而失去客观的分析和判断。
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暴力在任何时代都不应该提倡,更不应给予掌声。逝者已逝,生者求安,与其跟风某些人谩骂城管或同情小贩,不如转向思考该案背后折射出的社会管理、暴戾之气等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问题,这才是一个公民在面对这起悲剧时该有的态度。(作者:梓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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