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与妻子在马路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最终用随身携带的刀刺死两名城管队员。2013年9月25日,此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被依法执行死刑。这起4年前就引发舆论争议的“小贩刺死城管案”再次成为议论焦点。
在如今特定的城市管理社会生态中,人们的感情天平自然会倾向于作为“弱者”的小贩一方,夏俊峰一案一直以来受到各方广泛关注和争议,也正是由于城管与小贩一直以来的矛盾所至。有着身份标签的夏俊峰与死去的两名城管,导致众多舆论关注的焦点发生偏移,更有煽情炒作此案,甚至违背公序良俗为暴力犯罪塑造一个“英雄”的形象。
然而生命至为可贵不能蔑视,法律至为严肃必须尊重。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这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案一个重要辩论焦点,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在于夏俊峰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经过两级法院审理,除夏俊峰本人陈述,并没有证据指证其受到殴打,法院判定其不构成“正当防卫”是依据事实证据做出的法律判定。此案案发至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历经4年,漫长的时间也说明各级法院在处理本案时所保持的审慎的态度。司法用法律与事实来说话,司法的逻辑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纪守法的公民都应抱持敬畏的法律态度来对待本案。
同情心并不能作为法律审判的依据,因为同情对违法犯罪的宽容更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不受控制的情绪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严肃的法律不应为情绪和舆论左右,是非曲直自有公序良俗来评判。
这是一场悲剧,平心而论三个家庭都受到了直接的影响与伤害。夏俊峰的死,造成了其一家的悲剧,夏俊峰妻儿被媒体关注,频频曝光。人们关注这个丧失了丈夫的妻子,关注没有了爸爸的儿子,却也莫要忘了,4年前死去的两名城管,同样拥有家人,他们的家庭也都遭受了失去亲人的伤害。他们也同样期待法律能给予一个公道。
这一场血的教训折射出的众多问题,社会管理,暴戾之气,媒体舆论立场等等,需要我们用更多角度更深层次去思考,“夏俊峰案”已经结束,生命的代价警醒人们思考,如何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重演。(作者: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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