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信丢失概不负责”应尽早废除

时间:2013-09-29 14:07   来源:广州日报

  9月15日,是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自考学生报名的日子,然而令校方惊诧的是,260名被录取的学生竟无一人前来报到,原来学校招生办在今年8月中旬以平信方式寄出的260份录取通知书竟全部未能送到学生手中。对此,邮局表示平信丢失无法查询,不承担赔偿责任。(9月27日《中国日报》)

  按理说,既然消费者给自己的平信贴上足额的邮票,投进邮筒,邮局就有责任帮助寄信人把信件准确投寄到收信人手中,否则就是违约,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可现在的事实却是,邮局把平信弄丢后,概不负责。

  邮局为何如此“牛”气冲天呢?原来,人家有法律撑腰。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农村、牧区的邮件,根据交通条件和邮件量的具体情况,一般只投递到乡或者行政村的固定地点;乡或者行政村以下的邮件,由乡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与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协商妥交收件人的方式。也就是说,这类邮件,即使是挂号信,也不用亲交收信人手中,平信就更不用谈了。信件在最后一个环节弄丢,邮政部门无须担责。其二,按照《邮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平信丢失概不负责”的规定不仅不合理,而且还会催生邮局的“故意丢失”,因此早该废除。希望尽快启动《邮政法》的重修,让公众全程参与,把“平信丢失概不负责”删掉。(吴应海)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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