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公司武汉分部老总舒双友,深感农民工兄弟过年返乡太辛苦,2月2日上午,特派公司职员彭勇驾车,送6位农民工返回黄梅县老家。不料,途中被黄冈市团风县运管所工作人员以“涉嫌非法营运”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罚款才能放行。当晚,彭勇被迫借钱凑足1500元才脱身(2月5日《武汉晨报》)。
道路运输条例指出,非法营运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因此,非法营运就是要有金钱交易和牟利为目的。公司老总派本单位的职员,用自己的车送员工回家过年,未收员工一分钱,“非法营运”谈何成立?尽管彭勇在车上立了一个“出租”字样,但这完全可以说清楚,而团风县运管所并不询问6位农民工,违背“孤证不立”的规则,执意要对彭勇处罚,如此一意孤行的态度,着实令人费解。
除了将执法变成“执罚”以外,我们的确很难找到其他原因来解释这种行为。而能佐证这种“执罚”思维的还有:其一,运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先对彭勇作出3万元的书面处罚决定,事后又依据其申请酌减为罚款1500元,罚款也可以讨价还价,再次证明罚款才是主要目的;其二,执法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是要由当事人向财政专用账户交纳,但是,运管所的执法人员却直接向彭勇收取1500元现金,违反了我国行政罚款“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如此迫不及待,他们不是以“执罚”为目的,还是什么呢?
“执罚思维”任何时候都有,尤其年关临近更甚。2007年年关,广东省南海一家公司用大巴免费运送员工返乡被路政部门查罚;2011年年关,河北省保定雄县一高姓老板主动开车送在自己厂里打工的一对夫妇到某市火车站乘火车回家,被罚款1万元;前不久,安徽阜阳刘杰从常州带4名工友开车回老家时,在南京江宁上坊附近被运管所稽查人员拦住,称其为“非法营运”,要对其进行罚款。类似事件屡屡上演,盖因执法的权力并没有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便是有些权力貌似关进了“笼子”,所谓的“笼子”也是纸糊的,难以阻拦权力猛兽,或者干脆笼子的钥匙直接掌握在权力自己手中。
举例来说,执法部门可以动辄对公民处以万计的罚款,理论上公民对处罚不服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但囿于时间、精力、金钱等因素,公民较少能提起诉讼。为何当初执法部门要对公民进行大额处罚时就不需要申请法院批准,由法院对两方进行听证后再裁决呢?再比如,每到年关,我们经常只见“执罚”的身影,却不见相关部门对执法本身进行检查的身影。
如何避免执法变成“执罚”?这需要为这种权力打造一个结实的制度的笼子。立法部门针对“执罚”频现的现象,应召开立法听证会,多听取民众的意见,多吸纳民众参与立法过程,及时公布立法信息,让制度的笼子由公民来亲自量身定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