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反腐利剑破除房价成本之“谜”

时间:2013-02-05 17:11   来源:东方网

  前不久,陕西省要求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否则,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这一纸“限利令”,受到“执行难”的强烈质疑。

  “执行难”在何处?难在商品房的成本无法确定,可以说是个“谜”。成本不明,就无法计算出利润率的多少。

  成本核算,是企业财务的基本课。任何企业的运行,都得有一本成本账。商品房成本的构成并不复杂,相对说来还比较清楚,不外乎是土地、税费、建筑安装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将这几方面的支出相加,与销售收入一比,利润率不就出来了吗?

  当今,表面上也是这样在计算的,可结果却大相径庭,有说利润率为30%的,有说高达50%的,也有说只有10%的。从10%到50%,差距为何如此之大?固然与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以及不同经营状况有关,但从根本上说,则是因为真实的成本在“躲猫猫”,难于反映出真实情况。

  人们现在看到的一些商品房成本构成计算,土地费用占多少(一般为30-40%),税费支出占多少(一般为20-30%),建筑成本占多少(一般为10-20%),利润是多少(一般为10-20%),其中有些成本是虚高的,并没有那么多。之所以要往高处算,是因为要把其中见不得阳光的“灰色成本”打进去。这一“灰色成本”,包括违纪的请客送礼和违法的行贿受贿,乃是房地产开发中不可少的“润滑剂”。几乎没有哪项房地产开发不作这样的“公关”,不付出这样的“灰色成本”。有专家估计,这方面支出要占总成本30%。据说房地产行业有一个“内部公式”,即:开发成本:开发商利润:灰色成本=1:2:2.。如果确有这一公式的话,那么,“灰色成本”竟还要高出30%,达到40%,成了房地产成本的大头!

  “灰色成本”,是一种腐败成本,是抬高房价的一个重要推手,最近,广州番禺区城管局原政委被曝光拥有22套房产,这是他用几生工资收入也无法买下的,而他之所以能轻松拥有,靠的是权房交换。表面上看,是房地产商送的,实际上,房产商都作为“灰色成本”转嫁到广大消费者头上。这并非个案,贪官往往有“三多”,与金钱多、女人多同在的,就是房产多。如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有房产46套,上海市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有房产30套,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有房产25套,云南楚雄州原州长杨红卫有房产23套,如此等等。巨大的腐败成本使“赔钱的买卖不做”的房产商,坚持高房价。要让高房价降下来,则必须狠狠触动高达30%的“灰色成本”,即腐败成本。中国青年报在报道陕西的“限利令”时,用了这样的大字标题:“如能避免30%‘灰色成本’,房价可以‘打对折’”。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经济学家成思危也说过,如果30%的“灰色成本”在阳光下被避免了,房价就会下降。

  “灰色成本”尽管在我国房地产成本中举足轻重,但由于它见不得阳光,官商交易的双方都缄口如瓶,秘而不宣,并将其充作其他成本以灭迹,以致房地产成本变成一团糊涂账,形成了所谓“谜”。实际上,这个“谜”并非是难以理解的奥秘事物,如野人之谜、百慕大之谜、罗布泊之谜,而是有人故意制造出的混乱与迷雾,随着反腐斗争的深入发展,人们越来越看清其中的把戏,只要用手指头稍稍一戳,就可揭开它上面蒙羞的纸,露出其腐败真相,使“谜”而不“谜”。

  基于此,要规范控制不合理的房价,在施行“限利令”的同时,更要高高举起反腐的利剑,铲除一切腐败成本。十八大召开后,随着反腐斗争的深入展开,不少人坚信“反腐能降房价”,就像限制“三公消费”能减少奢侈浪费一样,虽然也有人认为腐败因素微不足道,关键是供求严重不足,但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灰色成本”或者说“黑色成本”与贪官大量囤房,是助高房价的重要推手。近日被判死缓的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受贿金额高达4732万元,被称为“江西第一贪”,江西检察机关在审理中透露,在工程建设领域,有的企业将工程造价的5%至10%作为行贿金列入支出成本。从事房地产的中坤集团董事长黄怒波则说,许多贪官拥有几十套房子,当房子成为真正的需要,而不是由贪官藏起来,房地产才会回复到正常的市场。

  这就是说,当商品房成本之“谜”被反腐利剑戳破而不再迷惑人的时候,高房价是会降下来的。民生多艰,再也不能容许腐败的“灰色成本”盘剥百姓了,执政为民的政府理应在这方面有更有成效的作为。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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