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笼子”容不得“缝隙”

时间:2013-01-30 14:33   来源:西安晚报

  1月28日,广东国土厅厅长陈耀光参加人大分组讨论时称,行政风险确实很难规避。广东要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就要容许一线的公务员犯小错。只要干部是廉洁公正的,省委、省政府就要为一线的公务员“遮风挡雨”。(1月29日《广州日报》)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从这个角度看,容许一线的公务员犯小错,情理之中;可是,如果换个角度看,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

  首先,小错的概念模糊,谁也定义不了,为了偏袒,很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次,犯小错,是不可避免的,还是有意甚至恶意所为的?动机不同,性质有异。第三,“量变引发质变”,古人尚有“勿以恶小而为之”之训,今日犯小错,谁能保证明天不会铸大错?犯小错是蚁穴,铸大错则溃堤;今天是容许,明天会不会包庇?小错是大错的“量变”,包庇是容许的“质变”。

  干事创业与是否犯小错并无逻辑关系、因果关系。给一线的公务员“遮风挡雨”,这个可以有,但若只为庇护“犯小错”,则是“有错推定”或“有罪推定”的逻辑。干事创业,需要智慧护航,不需要“免责保驾”。

  相反,一旦有了“免责金牌”,就会助长犯错误的胆量与冲动,后果很严重。一线的公务员拥有一线的权力,跟老百姓的利益直接接触,稍有不慎,就会伤害到群众利益。权力必须尊重权利,权力务必维护权利,只有“一线权力无小错”,才能保障“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落实。

  其实,权力是为权利“遮风挡雨”的。从属性上讲,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从功能上讲,公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但是,在有些地方,“权力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污染”很严重。公权力的膨胀扩张、出轨、滥用并不鲜见。公权力甚至可以为“乱收费”护航,为“公款消费”随意埋单,为违章乃至违法“遮掩”,为突击调动“开绿灯”……权力的变质,往往来源于起初的“容许”,进而,得寸进尺,导致“蚁穴溃堤”。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笼子必须是“密封的”,不能有任何“缝隙”,更不能从制度层面就留下“蚁穴”。编织“制度笼子”,既要有“巧手”,更要用“好材料”,让相关制度机制得到不断完善与创新,及时弥补制度漏洞,修复机制裂缝。

  眼下,正在建立让全体党员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无论是官员,还是平民百姓,都应围绕这个目标献计献策,此时此刻,岂能用“犯小错”来试探公众的容忍度?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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