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全国铁路工作会议上,铁道部部长盛光祖表示,将大力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确保2013年全年开工建设10万套、基本建成7.5万套职工保障性住房。铁路保障性住房作为员工福利之一,为许多人带来了近乎一辈子工资总和的价值。(1月24日《第一财经日报》)
在春运运力不足、一票难求的背景下,这样的消息着实有些不合时宜,招致网友的口诛笔伐也是在所难免。不过,社会舆论的矛盾不能仅仅对准铁路系统,更应跳出个案看现象,时下保障房福利化已然成为公开的秘密。
去年8月,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报告显示,在各地方上报的保障房数量中,至少有一半以上是由国企和企业员工福利房组成的。尽管这一数据很快被住建部予以否认,但媒体披露问题依然触目惊心。在河北保定,2011年竣工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中,除兴华苑廉租住房小区这一个项目外,全部为市住建局、财政局等单位集资建房;在广东广州,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4万套,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项目占比高达43.51%。
根据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这一规定的初衷是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参与到保障房建设中来,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但在实践中却大大变味。
由于保障房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大干快上,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企业大开绿灯,甚至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也能搭保障房的顺风车,大搞福利分房。同时,出于利益赎买的考量,有关部门对于企业自建保障房的分配往往睁只眼闭只眼,基本上都在单位内部消化,不论困难与否,来者有份。武汉铁路局一名经历过四次分换房的职工就坦言,在铁路系统,只要是正式职工,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基本都能享受到福利房。
保障房福利化,背离了制度初衷,消弭了政策善意,带来新的不公平。从治标的角度讲,有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比如要求企业自建保障房分配的标准必须要和政府住房保障的标准相一致,多余房源必须提供给社会,等等。但要想治本,企业自建保障房的方式本身就需要废止,回归到由政府去建设,或者由企业代建,政府回购、分配、管理。毕竟,在“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利益驱动下,任何外部监督都无法从根本上避免企业集资房自建自肥,其结果注定是付出了高昂监督成本却事倍功半。正如财经评论人吴其伦指出,“目前的市场化的开发模式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障房建设与供应,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保障房的保障功能。政府直接建设保障房应成为我国保障房发展的终极解决之路。”
同时,加快保障房去利益化的探索。《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日前公布,最大亮点就是推行内部流转机制,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严防保障房进入商品房市场。只有屏蔽了利益增值空间,去除了房价升值诱惑,让保障房不再是人人都想分一羹的蛋糕,才能回归到保障中低收入群众的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