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一些地方保障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审计署近日公布的66个县市保障房建设公告显示,有5400多户未经资格审核即被纳入保障范围,有2.1万户不符合条件或重复享受保障待遇。此外,一些大企业、大单位利用自身的特权,建设低价保障房,定向供应给本单位职工。
对保障房而言,不管什么身份,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但对不符合条件的人网开一面,将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保障房的根本目标是使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群众真正受益。如果花费社会公共资源建立起来的保障房,在一些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干扰”下,不能分配到最需要的人手中,保障性住房也就失去了它应有之义,更遑论社会的公平正义了。
有了保障房,不等于做好了住房保障工作。笔者认为,在各地大规模建设保障房之时,与加快保障房建设同样重要的是尽快建立起一套保障房的准入、监督以及退出机制。在破解保障性住房管理难题上,重点要解决“进”和“出”的问题。
确保保障房公平分配,一是要保障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房是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尽力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稳定居所。
二是要公正程序。准入、审核、轮候、分配、退出等方面的程序要严格规范,对保障房申请人、入住者的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全面审核、动态监测,使所有符合条件者都能公平公正地参加申请、轮候和逐步获得保障房。
三是要公开过程。全面公开透明,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全方位监督,做到全过程公开。
四是要完善纠错机制,堵塞漏洞,使不符合条件者能够及时清退。在实际操作中要堵住漏洞,需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对住房保障分配、运营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的管理进行规范,完善和应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和落实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分配管理等制度,做到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三公开”。扩大监督渠道,将保障房分配置于群众和中央政府的监督之下,并通过设立特殊的投诉渠道来监督地方政府的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