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日前在北京市考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时再次强调,保障房公平分配是必须严守的“生命线”。然而,在福建厦门,记者实际调查显示,普通居民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及高校等单位人员却存在不同的保障房申请渠道。(8月23日新华社、《21世纪经济报道》)
公平分配是保障房管理最基本的原则。然而,最该严守的原则却在很多地方走样了,例如,最近在厦门保障房分配中,公务员和厦门大学教师优先选房,私企员工则靠后。显然,这是不该有的现象。因为保障房姓“公”,是公共资源,需公平分配。而公务员和大学教师优先选房,没有让保障房姓“公”,破坏了保障房的“生命线”。所谓“公平”,核心在于机会公平,关键在于公开透明。反观厦门保障房分配,不仅选房机会不公平,而且透明度也不够,如房源去向不透明。因此,厦门的错误做法应及时纠正,保障房应重新分配。
厦门保障房分配的政策依据,是《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市属、区属及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以以公务人员身份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实行单列申请、轮候、配售。而且,公务人员与社会人群申请保障房的具体条件、公示时间、审核机构都不一样。也就是说,厦门保障房分配实行的是 “双轨制”。无疑,这是特意给公务人员“开小灶”,便于公务人员优先选房。这显然不符合保障房分配的公平原则。同时,公众也很难去监督公务人员的申请资格。尽管当地相关部门对公务员“优先”进行了解释,但没有一条能站得住脚。不客气地说,这些解释都是为公务员优先选房现象辩解,为自己的“土政策”辩解。
类似这样的“土政策”在各地还有不少,比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但很多地方政策规定,户籍人口优先申请公租房。而据笔者所知,很多特权部门都有自己的内部住房分配办法,完全不按国家制度办事。可以肯定地说,违背公平分配原则的“土政策”,基本上都是“闭门”制订,很少征求社会意见。毋庸置疑,要想严守保障房的“生命线”,必须要对厦门这样的地方政策和某些单位内部政策进行清理和纠正,与国家制度保持一致,否则,国家制度存在的意义就打了折扣。
在笔者看来,除了纠正不符合公平原则的“土政策”,还需要审视国家保障房制度。目前,各种保障房都采取轮候制、摇号制,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轮候期内采取摇号等方式来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这样的规定看似合理,实则不合理。因为没有区分轻重缓急。理想的做法是,每一批保障房房源都应该让收入最低、住房最困难的那一部分人优先选房,这样才真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