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近日曝光了“假鱼翅”事件:不少饭店所售鱼翅实际为明胶制作的假鱼翅,这些鱼翅是用“鱼翅精”的调料调成的,食用后可能对肾脏、肝脏尤其是生殖系统有毒性。很多网友指出,暗访画面中的北京“某连锁自助餐厅”为金钱豹。对此,记者联系金钱豹方面,但该公司昨天拒绝回应;而金钱豹世贸天阶店表示,暂不销售鱼翅羹(据1月10日《京华时报》)。
首先想为央视此番曝光大声叫好:经此一曝,当今社会上那些喜欢奢靡消费的“食翅族”们该会收敛一些时日了,这在年关将近之际,作用尤其显著;同时,也重新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这个老问题的严重关切。
央视这次干得漂亮,效果立竿见影,但事情显然不能至此就万事大吉了。如果假鱼翅的制作和贩卖情况属实,即构成销售伪劣假冒产品的商业欺诈行为,就应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更重要的,如果“鱼翅精”对人的肾脏、肝脏、生殖系统毒害严重,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有关人员就可能要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当然,倘若央视所报道的并非事实,则被曝光对象就成了受侵害者,他们当然也有依法维权、恢复自身商誉的权利。
问题是,目前,被曝光的经营者们三缄其口,只是停止了“鱼翅”的销售,其理由还是“断货”,如此一来,不管是追究制售者的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责任,一切都要用过硬的证据来说话了。公众和消费者除了关注、疑惑、愤怒,似乎有些无能为力,因为他们手中没有法定调查权,想凭自身努力去取证,难度可想而知。那么,接下来,有关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肩上的责任,就十分重大而且紧迫了。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该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卫生部等六部门2010年制定印发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现在,既然“假鱼翅”问题已经曝光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关监管部门就应尽快启动程序,对“鱼翅”生产状况进行彻底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刻严肃处理,对于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惩处;那些受骗、受害的消费者也好以此调查结果为根据提起维权民事诉讼;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渎职失职行为,更需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只有如此,才能让大家过一个吃得放心、健康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