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刑讯逼供重在落实

时间:2012-12-28 14:33   来源:郑州晚报

  为了保证公安机关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12月26日,公安部官网发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在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任务中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严禁刑讯逼供”写入总则,以便于公安民警在办案工作中更好地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月27日《新京报》)

  严禁刑讯逼供,是现代司法审讯中应有之意,远的不说,单是近十几年来,我们听到和从媒体报道中看到的就太多太多了。每一次比较重大的冤假错案披露后,司法部门都会强调严禁刑讯逼供,甚至还采取一个又一个预防刑讯逼供的措施。

  然而,之后不久,我们单是从媒体上就还是不时地看到一个又一个冤假错案被披露。有些冤假错案比较复杂,有人为因素,也有非人为因素,但有些冤假错案,分明是某些司法人员有意造成。也就是说,在定案之前,不论是刑侦人员还是后来的审判者,都清楚眼前这个案子是冤案还是错案,可由于有“领导指示”在前,有下达的“任务”在身,什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或者“严禁刑讯逼供”,都成了一句空话。

  所以说,严禁刑讯逼供,关键在落实,不能落实,天天说也没用。司法机关绝不能单纯凭每年破了多少案子、判了多少案子计算成绩,而要看审判案子的质量。每一个案子,从刑侦到审判,要把所有参与者甚至“指示”者都记录在案,将来一旦成了冤假错案,也就有据可查,让那些造成冤假错案的人负他们各自应负的责任,并且一个都不能少。

  做不到这一点,严禁刑讯逼供还是难以兑现。(吴俊华)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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