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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尚未建立之前,要求涉身公共事件的官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利用微博等方式站出来自证清白,应该成为“规定动作”。原因很简单,如果有了这样的规定,“自证清白”的程序就会从“可有可无”的随意,变为“非如此不可”的必须;而且,只要官员认为自己足够清白,不是周久耕那样的反面典型,那么也就没必要遮遮掩掩。更为重要的是,官员自证清白之后,必须接受公众“再质疑”的检验,更能成为相关方面后继调查的证据——自证时闪烁其词的回避、暧昧含混的撒谎,也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
公共事件中,舆论和公众对涉身其中的官员追问和质疑,很多时候都被视为“花絮”,但事实上,这些“后遗症”有时候甚至比引起关注的公共事件本身更能产生巨大的震动,导致深远的影响。因为,只要通过严谨细致的调查,一般的公共事件在时间限度内,均能给出契合事实的结论。而无解的针对官员的追问,貌似能用“拖延战术”蒙混过关,但无数的案例告诉我们,公众在这些事上往往有着超群的记忆力,并且有着足够强大的韧劲与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