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家庭财产向公众公开,不仅是从申报到公开的进步,更是从内部公开向外部公开的突破,虽结论有待观察,诚意却值得鼓励。
“明年起,凡拟新提拔为副科级以上干部,一律须先接受审计调查,并向公众公开家庭财产等信息。”日前,广东佛山《顺德区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综合改革规划纲要(2012—2015年)》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官员财产公开喊了很久,有关其话题讨论,几乎延伸到了每一个公共领域。再经过类似“表哥”、“周久耕”等公共事件的发酵、推动,其迫切性已成社会共识。然而,目前的问题在于,虽然官方与民间对官员财产公开的共识远远大于争议,比如说中国社科院去年发布的《法治蓝皮书》曾指出,高达70%的被调查公职人员认为应当公开其财产状况,但对于哪些人需要公开,以及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公开,却一直存有分歧:一方面,公众要求“必须是全体公开而不只是申报”、“必须向全民公开而不应局限于机关墙上和内网”;另一方面,诸如江苏淮安“拟任干部财产公示的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浙江慈溪“官员财产只在本单位公示”等已试点的公开模式,显然离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以此而言,顺德区规划纲要提出,拟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家庭财产一律向公众公开,倘若真能付诸实施,无疑具有极大的突破意义。《财产申报法》早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但至今仍无法出台,这期间无论是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抑或2004年中纪委在某些地方开展领导干部亲属出国、子女就业申报备案试点,围绕的基本都是“申报”而不是“公开”。而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等地试点的财产公开,或半途终止,或有限公开,这些都使得官员财产公开的诚意备受质疑。顺德区提出的向公众公开,不仅是从申报到公开的进步,更是从内部公开向外部公开的突破,是否能推动官员财产公开试点迈向新阶段,结论有待观察,诚意却值得鼓励。
从公众的期望来说,官员财产公开一步到位,诚然最好不过。但多年的改革经验告诉我们,以空间换时间,先选择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试点,将突破口限定在一定群体内,在运行检验后,再逐步推广,这种循序改革似乎更能达成各方共识。其一,在新提拔干部中推行财产公开,阻力小,不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其二,便于以此为突破口,继而逐步推动所有官员的财产公开。当然,眼前的小步推进是为了今后的大步向前,一旦时机成熟,就当成为所有官员的必备要件。
顺德区的拟任干部财产公开还处于征求意见中,眼前一个值得借鉴的最好范例是江苏徐州贾汪区的财产公开,两者在“公开对象”和“公开范围”上最为接近。徐州贾汪区600名科级干部在外网公开财产,当地官员甚至表示:要公开就彻底公开,要晒就晒个“大太阳”。但公众的疑问是:徐州的此次公布,为何一些不真实的财产信息仍得以公开?在媒体随机查看的100名干部个人公开信息中,96人的申报内容如出一辙——有住房1套,收入申报则只有工资。即便有知情者明知有人“不止一套房,还有私家车”,却没有申报,但知情者也没有提出异议。如何避免落入这种窠臼,顺德区当引以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