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准入条件要合情合理

时间:2012-09-10 10:11   来源:大众日报

  漫 画/ 朱慧卿

  9月6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随迁子女“异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一是家长要符合条件,要在流入地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二是学生要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上多少年学才能就地参加高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是城市条件,要考虑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这个群体,制定“异地高考”方案要依据城市的发展规模和承载能力。(9月7日《新京报》)

  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当然需要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否则,“异地高考”就会异化为“高考移民”。但“异地高考”准入条件的设置要合情合理,合乎外来人口及随迁子女的实际,门槛不能太高,要求不能太苛刻。

  袁部长提出的三个条件,对很多外来人口及其子女来说显得门槛过高。就“家长条件”而言,“常住人口”和“缴纳各种保险”的要求是合理的,但外来常住人口未必一定有稳定的工作、住所和收入。绝大多数外来人口都没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也不在国企工作,在私营单位工作的也难免经常变换工作,并可能时而处于失业状态。外来人口大多没有自己的住房,租房住的他们难免经常变换住所。所以,将稳定的工作、住所和收入作为“家长条件”之一,看似不高实则很高,很多外来人口都达不到。

  就“学生条件”而言,给予各地充分自主权是务实的选择,但教育部应当设置一条底线,比如规定随迁子女在流入地读了6年中学,就能获得“异地高考”的资格。在这条底线之上,各地可以放宽限制,比如规定随迁子女在本地读了3年高中即可就地参加高考。如果没有这条底线,一些地方则可能提出异常严苛的要求,比如规定随迁子女必须在本地从幼儿园一直读到高中毕业。

  就“城市条件”而言,城市发展需不需要某个行业和群体,这是一个伸缩性很强、可以自由阐释的条件,相当于给一些城市拒绝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提供了一个强大借口,最后可能只有从事新兴高科技行业的外来人口的随迁子女才能享受到“异地高考”的阳光雨露。事实上,工作不分贵贱,随迁子女能否“异地高考”,显然不应该看他的父母从事什么工作。所以,“异地高考”准入不应设置“城市条件”,否则,任何城市都可以发展规模有限、承载能力不足为由将随迁子女拒之“异地高考”门外。

编辑:高斯斯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