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8月30日转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教育部长袁贵仁在9月6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公民应当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异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
作为一名教育研究者,笔者的观点是,异地高考方案确实向“公民应当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迈出了一大步,只有迈出了第一步,才会有第二步,第三步……
然而,不同省份的发展不平衡,文化背景也存在差异。公立大学分为国家办、省办、地方市区办的大学,除了国家办的大学外,其余的大学都是地方财政全额支付。“谁办学,谁受益”的政策使地方政府愿意给予教育预算。地方办学积极性不但使当地的老百姓受益,而且经济落后地区老百姓也间接受益。直属大学的名额分配不会因为经济发达地区的教育水平而产生更大的竞争。因此,地方政府积极投入地方大学,维护当地民众利益的做法,是有理由的。在异地高考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以一句“公平”就剥夺了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只能在中间取得“最佳平衡点”。就算是在美国,外州的居民报考本州的大学,收费标准也不相同。
应该说,异地高考“有条件准入”是较为稳妥的推进方法。一个改革方案,不能只考虑单方面的利益,只有兼顾了各方的利益,才能顺利实施。所以,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异地高考实施方案,在目前来说是可行的。不然的话,经济发达地区受损,如地方办学积极性受挫,也会使教育水平较低的省份同样受损(高水平高校是按省份分配名额),这些省份因为竞争力较低则会吸引以考高水平大学为目的的“高考移民”,抢占其高校优质资源。
异地高考改革是利益再分配的博弈,只有共赢、分步走的思路才是应当采取的方法。(南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