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千呼万唤的所谓“异地高考”,最近终于有了一些进展。
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已向全国有关部门转发了由教育部会同发改委、公安部、人社部起草的有关推进异地高考的文件。昨天(9月6日),教育部召开了有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山东、湖北、黑龙江、安徽、云南等9个省(市)相关官员参加的座谈会,研讨“异地高考”政策。该会议明确表示,各地要尽快明确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好实施方案。同是在昨天,教育部长袁贵仁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大致说明了可以参加异地高考的随迁子女必须满足的3个条件,即家长须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系常住人口;学生必须在迁入所在地就读;随迁所在城市发展需要随迁人员的这个行业群体。
从道理上讲,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选择高考地的问题不应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随迁子女在随迁生活的地方参加高考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现如今随迁子女之所以不能选择随迁地作为参加高考的地方,就在于随迁地和其迁出地的教育资源和高考政策差别甚大的原因。而这个差别,却正是当今中国地域差别的现实反映。
在中国,长期以来,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的国家权力架构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决定了几乎全部国家资源的分配与再分配。正是在这种制度下,逐渐形成了京、津、沪、穗以及各地省会等大中城市各种优质资源汇集的局面,这其中就包括优质教育资源。资源集中的地方,意味着发展基础好、机会多。因此,在流动性松动的情况下,人们向这些优质资源汇集的地方流动寻求机会并定居下来,就是再合理不过的一件事情。而有子女的父母们在选择流动地点的时候,自然会把教育资源的比较作为流动目标的最重要参考之一。
然而,正是上述国家的权力架构和结构形式,在把相对优质的资源汇集于大中城市的同时,却形成了其他大多数地方资源匮乏的现象。不仅如此,以教育资源为例,还造成了越是优质教育资源匮乏的地方,对学生进入大学的高考成绩要求越高的“反常”现象。于是,才出现了流动进入大中城市的迁移人口可以一举数得的现象。
随迁人口及其子女接受教育和参加高考问题的出现,充分暴露了原有和现今资源分配当中的不尽合理和不尽公正之处。因之,在大制度框架依旧的情况下,在随迁子女高考问题上的“单兵突进”必然要影响到既有利益分配的格局,招致既得利益团体的不满。
其实,从逻辑上讲,解决这一问题,并非没有办法。像国外大多数国家、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建立初年那样,把招生权下放到大学,由大学进行自主招生,起码可以从形式上解决地域之间的分数差问题。并且,这种招生方式,依不同大学的差异化要求,大中城市考生以其见识与综合素质方面的优势,也并不一定就是损益的一方。
不过,谁都知道,在现今中国的诚信状态下,把招生权下放到各个大学,很有可能导致严重的“乱象”,让当下高考制度中起码的表面形式上的公平都不复存在。这个担心,并非是杞人忧天。看看一些地方公务员招考中的公然作弊现象,就完全可以想象招生权下放后的情形。这种想象,加之现在一些大学官员的“真相”,人们把公正的“担子”全部压在“异地高考”上面,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