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官员“艳照门”公私要分清楚

时间:2012-08-13 16:57   来源:钱江晚报

  涉及安徽省庐江县的“不雅照事件”终于水落石出——据报道,经过网友“人肉搜索”,最终确认,“不雅照”里面一名男子系安徽省合肥某高校团委副书记,这名副书记也已承认,并已被开除党籍。这样一来,原来被怀疑是不雅照中人的庐江县两名负责人算是摆脱了嫌疑。现在的疑问是:庐江县有关部门对不雅照事件的始作俑者将如何动作?

  事发当初庐江县官方微博“庐江发布”发微博“郑重申明:对恶意中伤我县负责同志、造谣、诽谤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确有诽谤行为,也是民事案件,应由“负责同志”个人提起诉讼,庐江县官方对此事“追究法律责任”,是公权力的越界行为。

  那么是否存在诽谤行为呢?该事件的“肇事者”、网友“anhui1234567q”在百度上传这些不雅照时称照片中一男子“像庐江县县委书记”。严格地说,说“像”,并不构成诽谤。庐江县有关部门最早说照片是PS的,这等于说照片中男子就是县委书记;后经权威鉴定照片并非PS,这样,庐江县有关部门的表态等于坐实了“庐江县县委书记是不雅照中人”——涉嫌诽谤的不是发帖人,反而是拼命维护县委书记形象的庐江县有关部门。

  发帖人有没有错呢?当然有,他已经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但是,发帖人后来在网上表示道歉,“跪求”县委书记原谅,而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违法之处在哪里——发帖人和庐江县有关部门一样,眼里只有官,没有法。

  那么,庐江县有关部门为什么会荒腔走板、忙中出错?他们一系列的行动表明,他们有“一强两弱”:维护县委书记形象的意识很强,这本来也可以理解,你只要做法得当。问题出在“两弱”,一是法律意识弱,一看事关县委书记的形象,就急急忙忙表态了,连“像县委书记”和“是县委书记”的区别也不管了。也许在他们看来,这两个字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事涉诽谤,应该由县委书记本人出面应对,庐江县有关部门如果想帮忙,应该请教一下律师或司法部门,提供后台支持,就可以避免公权力走到前台来的越界行为。一开始庐江县有关部门声明照片是PS的,差一点帮了书记的倒忙,实属逻辑思维能力太弱。

  现在确认不雅照的主角另有其人,庐江县是否觉得向发帖人“追究法律责任”更有底气了呢?(戎国强 原题:应对官员不雅照公私要分清)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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