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教育部等多部门陆续出台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规定。然而,重庆市多所学校在“小升初”招生过程中,不但收取数万元择校费,还规定学生在无法就读、要求退款时,将根据所缴的择校费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退款手续费,手续费最高的竟达万元。
“收费冲动”,作为教育等领域的沉疴,长期以来,饱受诟病。今年年初,教育部等出台新规,明令禁止收取跨区择校费。言犹在耳,不料择校费非但没销声匿迹,在某些地方,竟还衍生出新的收费名目。
教育部印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中,禁止以捐资助学、办“占坑班”、招收特长生等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纠偏举措,备受认可。在乱收费蚕食教育公平的语境下,它不异于亡羊之后的“补牢”,呼应了公众的公平期许,也利于教育生态的净化。补漏式治理,压缩了“乱收费”的遁形空间。
但再具善意的禁令,都怕陷入“执行困境”。执行乏力,只会消解禁令的效用。而“强效监管”与“强化问责”,也是公众诊断“政策摆设化”时的必开药方。
重庆多所学校的乱收费行径,无疑是负面标本。收取数万元择校费,已是违规;不菲的“择校退款手续费”,是收费之手的乱伸。
你择校,要交高昂的择校费;择校没上,想被无条件退钱,几无可能,你必须得交上退款手续费:各学校手续费高低不一,有的学校收取缴费总额的2%至3%,有的则收取25%甚至更高。没办法,这是潜规则,虽说收费于法无据。
据悉,在择校过程中,学校会在交费时与家长签订择校协议,明确了退款要收手续费的条款,家长若不能接受,可选择拒签,与之俱来的是孩子也没了就读该校的资格。以契约形式达成协议,看似公允,实则“挟势要价”——在择校资格与交费面前,家长能有多少选择余地呢?在霸王条例面前,家长们唯有“被自愿”地迎合收费主张。
也许,不少家长也明白,这“择校费”“择校退款手续费”来路不正,可当“不服从”的代价是让孩子失去优质的教育资源,“输在起跑线”上,他们想必会选择噤声。你想想,在资源配置不均衡,分配时“僧多粥少”的现实情境中,趋“好学校”若鹜,是多数家长的心愿。可在家长、学校力量不对称的格局下,家长们“零收费”的呼声注定会沉没。
当乱收费成为“圈内的沆瀣一气”,势必会荡涤教育法规的公信。在公立学校账目模糊、主管部门兼“运动员”和“裁判”于一身的情形下,监管者不应束手不作为,在审计上发力,提升“监督音量”,构筑更均衡的资源配置格局,是消解乱收费的不二路径。若执行力患了“软骨病”,那违规收费或“转入地下”,或继续明目张胆,在复杂的教育环境中潜滋暗长。
“乱收费”惯性,终需执行的提效来消解。“择校退款手续费”等游走于监管盲区,只会削减教育的公平质地,也增添着人们在期望落空后的无力感。(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