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乌鲁木齐吐乌大高等级公路上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轿车爆胎与一辆货车相撞,轿车上5人受伤,特警驾驶警车将伤者送往医院途中经过收费站时,收费员坚持要收过路费才放行。特警因怕耽误抢救伤者,不得不交费。收费站负责人表示,收费站也有自己的“苦衷”。(8月6日《都市消费晨报》)
没有比生命更珍贵的存在,所有的利益诉求都应为救死扶伤让路。然而,即便是载着已昏厥伤者的警车不交过路费,也寸步难移。一个冰冷的收费站是如此坚硬地存在,刺激着世道人心,也激起一片抨击声。
但应指出的是,类似的谴责声可能存在认知偏离。网友愤怒,或是基于某种先入为主的观念:公路是公共产品,作为其组成部分的收费站,要体现出“服务性”与“人性化”,所以不为伤者免费让路让人无法接受。但如果收费站不是“公共产品”呢?
放眼当下各地的高速公路经营模式,莫不多是“贷款修路、收费还钱”。在公路建设中,许多地方将公路收费权让渡给公路投资者。为收回投资考虑,收费站成为投资方“私有化”的吸金机器,不仅常常超时违规收费,且有着考核制度下的收费任务。在巨大的投资回收诉求下,最底端收费站的“逐利”倾向在所难免。
这或许正是新闻中“冷血”收费站负责人所说的苦衷,因承担巨大的收费压力,所以它不能放过任何一起可能逃费的通行行为,就算是救人的警车,不在其限定的“免费通行”范围内,也必须付过路费。只是,公众怎能理解这样明显背离常识的事实呢?高速公路不再姓“公”,收费工作人员成为强大吸金机器上的牢固一环,那么,在强大的收费机制下,谁都可能成为冷漠者。
一座风不能过、雨不能过、公民生命不能通行的收费站,必须要承担围观者的不齿与骂名,这是它背离公众道德观感的必然代价。显然,类似的事例不能重演,而这指向的是更大的问题:如何找回高速公路的公共属性,如何在恪守规则和人性化行事之间寻求平衡?日前,国务院转发通知,同意四个重大节假日免收公路过路费用,这无疑是一个惠民式的进步,希望类似的公路身份“补位”行为继续推行。有对公路公共产品属性的深度还原,自然也就不会有“冷血”的公路收费站,它也不必因委屈而声称“有苦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