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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官案不能“一人扛了”

2012年08月03日 15:51:00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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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每天都有,大部分新闻,粗看起来大同小异,似曾相似,缺乏“可读性”。但是,如果你能与新闻当事人“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去设想、去体验,有些新闻就能读出味道来,读出悬念来;说不定可以据此演绎出一部电视连续剧来。

  据《京华时报》报道,8月1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桩诈骗案,报案人,也是受害者,是北京人王先生,他的一个朋友官至辽宁省一厅长,想谋求副省级职位;另一个朋友是政法大学副教授,想进公检法系统。为了替两个朋友买官,托人帮忙,先后支付了“办事费”600万元人民币。后因王先生发现受托人邹焰焰收钱不办事,自己可能上了当,于是报案。

  王先生在报案之前,有没有想过:一旦报案,就可能拔出萝卜带出泥,把某厅长、某副教授给牵扯出来?但是,如果不报案,等于眼睁睁看着600万元打了水漂,王先生肯定不甘心。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呢?报道说,王先生申明,他的那两个朋友并不知道自己在替他们张罗买官的事。也许王先生就有这个把握,这样一来,买官的事就到他这里为止了,两个朋友“安全”了,又可以通过诉讼把钱追回来。报道也是这么说的:“据知情人分析,王先生打算一人扛了,把买官的朋友说出来没有意义,私下里怎么给钱也与本案无关。”

  是否把买官的朋友说出来,怎么能说“没有意义”呢?意义太大了, 大到不用细说了。某厅长、某副教授是否托王先生“买官”,光听王先生一个说“没有”不行,还要听某厅长、某副教授自己说说。等到有关部门开始查了,当事人的心态会发生变化,身陷“囚徒困境”,害怕自己不说而同案者先说,为了争取主动,本来不想说的,到了“里面”都说了;连人家没有问的也说了,这样的事例很多。

  除了“私下里怎么给钱”的问题,还有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在朋友不知道的情况下拿600万元替朋友买官,王先生真比宋江还宋江吗?如果是某厅长、某副教授拿钱给王先生托他“买官”的,那么钱是哪里来的,也应是追查的重点之一。

  “买官”的价格也是一个问题。这600万,其中500万,是用来“谋”副省长一职的,剩下的100万,用来“进公检法系统”。王先生凭什么知道某厅长、某副教授接受这个价格?他又凭什么愿意为“副省长”垫付500万——按照市场规律,有这个“行情”,是因为有这个市场;所谓有市场,就是既有需求,又有供给。7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据报道,当地至少有十几个委办局的一把手是通过向刘卓志行贿得到升迁,其“卖官”记录已经构成了一份“官职价格表”。此前,还有其他更低层级官员“买官”或“卖官”的报道;而《京华时报》的这篇报道已经涉及到更高层级的职务。不排除邹焰焰为骗钱而捏造一个所谓的“高层领导”来,这也需要追查清楚,以正视听,不能让王先生“一人扛了”。(戎国强)

[责任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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