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7月4日《新京报》)
在为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鼓掌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思考一个问题,即食品安全在政绩考核中究竟能占多少分量,占多少比例比较合适。从各种报道来看,有的地方政府自觉把安全生产指标、毕业生就业指标、稳定房价情况、居民“幸福指数”等纳入到政绩考核范畴,而节能减排、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等内容则是国务院或国家相关部门强制纳入地方政绩考核中。再加上地方政府必不可少的考核指标——GDP等,可见,政绩考核内容非常多。
政绩考核内容越多,说明政绩考核在进步,不再“唯GDP论英雄”,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随着考核内容的不断增加,每项考核内容的比重都在降低,考核价值都在弱化,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如果在诸多需要考核的内容中,不能分出主次、轻重,重大事项的考核价值就打了折扣。
虽然说,本文列举的政绩考核内容都很重要,但与食品安全相比,似乎还是食品安全最为重要。因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影响到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健康权。所以,食品安全在政绩考核中的分量应该最重,所占的分值应该最多。只有如此,各级监管者才能真正重视起来。
需要提醒的是,在行政考核体系之外,还应该让民意参与考核,以避免行政监管者“自己考核自己”的嫌疑。另外,过去节能减排纳入政绩考核后,有的地方采取强行拉闸限电以应对考核。因此,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时也要警惕类似行为出现。(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