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日前透露,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万亿元,10年间增长了10倍,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7月2日《人民日报》)。
政府采购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可能是真的。10年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应该也是统计出来的,我们也应该相信。但是,对于这个数字,我们还需要更多信息。
在我们的印象里,政府采购既有巨大的成绩,也存在严重的问题。关于政府采购中“只选贵的,不选对的”,活活糟蹋了纳税人的钱,这样的情况简直有铺天盖地之势。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竞标,比的不是价格、不是质量,而是关系,“买的东西次一点,供应商赚一点,回扣拿一点”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的“三点”规律。少数负责采购的公职人员甚至会和供货商“共谋”赚取差价。比如,长春市公安局曾以近3万元的价格采购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广州市地税局采购的摄影设备价格则高达11万元;长沙市工商局采购空调系统结算时竟然高出标价的8倍;昆明市有关政府部门被曝集体“高价采购”;黑龙江省公安厅采购一台笔记本电脑要花4.1万元;湖南省文化厅采购一批乐器,可是明摆着拿3000万元买了1500万元的商品,而且质量更低……
这就是说,能够为纳税人节省开支的采购制度,由于监管漏洞的存在和腐败的侵入,在某些时候恰恰成了让纳税人多花钱的一个“魔窟”。那么,我们要问的是,这个10年节省了6600多亿,有没有统计10年浪费了多少亿?这里应该有两种情况:一是,我们只统计了10年节约的数字,没有统计纳税人多花的数字;二是,我们都统计了,是拿节约总数减掉浪费总数,净得6600个亿;究竟是哪一种情况?如果是第一种情况,这个6600亿就不能反映真实的情况,掩盖了存在的问题。
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角度看,强化监督,解决在政府采购中存在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俗话说,“成绩不讲跑不了,问题不讲不得了”,对于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实在不可以掉以轻心。政府真该拿出一些具体得力的措施,并保证实施,才能给老百姓以信心,让政府采购制度更加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