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救护车优先权的期待

时间:2012-07-02 10:41   来源:京华时报

  北京拟出台急救条例,保护救护车道路上的优先通行权,运载病人的急救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社会车辆拒不让行将视同违法。

  媒体呈现出的个案和平常生活中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些社会车辆跟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抢道,几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立法保障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十分必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特种车的优先权做出了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社会车辆与特种车抢道的行为设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但由于执法标准不一、执法力度不严,立法赋予救护车的优先权很难落地,社会车辆的大量违法抢道现象都未得到纠治。

  国家立法已有明文规定,地方性立法的重心就不是简单地重复上位法,而是制定必要的保证特种车辆优先权落实的规范细则,并建立健全科学可行的配套惩罚措施,以规则的可操作性奠定执行力基础,才能形成法规制度的治理效应。从这个角度看,北京立法的看点不在于应不应当保障,而在于如何保障,如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原则性规定。

  在期待立法更具实际执行力的同时,交管部门的执法水平也至关重要。社会治理,提高公众参与观念与自觉意识,要靠广泛深入的教育倡导,也要以严密不松懈的常态执法来培育。建立在执法督促基础上的习惯养成,往往构成法治下公民良好素质的重要外部机制。所以,保障特种车辆优先权不落空,不能仅寄望于社会车辆的道德自觉,关键还得从严格执法入手,以此培养人们尊重、避让特种车辆的文明习惯。

  执法重点纠治社会车辆违法抢道,也要监督特种车辆本身的规范化行驶。根据法律规定,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才享有优先通行权,但生活中“山寨急救车”大行其道,诸如“急救车春节前京城送礼”、部分救护车套牌现象等时有发生,这也提醒我们需要加大对其执法监督,防止立法授予的特权被私人利用。救护车的“优先权”不能成为“免责特权”,既要讲求“确保安全的前提”,更要确保特权行使的正当。否则,特权被滥用就会加深社会车辆的被剥夺感,最终影响到行车冲突时司机避让的自觉性。

  总之,良好的保障特种车的交通秩序形成,需要立法的细致规范,需要执法的多面督查,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维护。那种路边车辆拥挤不堪而救护车却能急驶救援的场面,是社会多方面力量努力的结果,未来的汽车伦理文明基因,恰恰蕴藏在你我之中。(傅达林)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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