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让奖学金成为高校吸引优秀生源的重要因素,必须让一名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多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再来选择大学。
香港大学去年在内地招生300人,今年经教育部批准,在内地的招生计划增至400人。被录取的内地学生中,约有四分之一能获得港大的奖学金,最高的全奖为每年16万港币。
就在大家议论香港大学以优厚的奖学金吸引生源时,教育部对内地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却发出了“十条禁令”,其中包括严禁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6月29日《新京报》)
有舆论分析,这样的禁令限制了内地高校“抢生源”的手脚,在与香港高校的比拼中,内地高校将更不具备优势。在笔者看来,教育部的禁令,是从维护当前高考录取秩序而制订的,如果要让奖学金成为高校吸引优秀生源的重要因素,必须改革我国的高考制度——让一名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多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再来选择大学。
在发达国家的大学,奖学金制度,是进行生源竞争的重要手段。这些国家通常实行自由申请入学制度,一名考生可以同时申请若干所大学,可同时获得多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然后再根据大学的教育质量、提供的奖学金等进行选择。由于考生已经手握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因此,考生拥有充分的选择权,进而在选择大学时,就可能把大学提供奖学金的多少作为一方面因素加以考虑。
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的自主招生,采取的是与国外大学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几乎完全一样的方式,因此,这些学校推出奖学金吸引考生,是十分正常的。
我国内地高校近年来也借鉴国外大学和香港地区高校的做法,设立新生奖学金,以吸引优秀生源。这一做法的出发点,当然不错,可是,这一做法却缺乏相应的录取制度做支撑。
依照我国当前的高考录取制度,考生报考一所学校,必须填写志愿表,一名考生在高考录取中,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在这种情况下,高校的奖学金将很难成为考生报考一所学校考虑的重要因素,除了少数分数在本省达到前10名的考生之外,绝大多数考生在为自己能不能被一所大学录取而焦虑。换句话说,大多考生考虑的是自己能不能被录取,而根本不可能像国外考生那样,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再做选择。
另外,鉴于高考录取的不确定性,以及高校在集中录取阶段,并没有招生自主权,任何高校在高考录取中,是难以向考生作出录取承诺的。既然高校都无法向考生做出承诺,那些给予考生多少新生奖学金的许诺,也就更不靠谱了。
近年来,我国内地一些名校,为了抢到高分学生,纷纷采取“预录取”手段,事先预估本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是多少,然后做出各种许诺,与达到录取分数的学生签订“预录取协议”,结果是,有的高校预估分数出现很大偏差,导致签订预录取协议的考生最终却未被录取;再就是,高校签订的“预录取协议”往往具有排他性,这实质限制了学生选择高校的权利——在发达国家,大学给一名学生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后,都不限定这名学生再去申请其他高校,而我国高校只给学生签订“预录取”协议,就要求学生不得放弃本校再去报考他校。
所以,教育部发布的禁令,只不过是对当前高考录取规则的进一步强调。这也提醒大家清醒地认识到,在现行高考制度中,没有自主权的高校“抢生源”,只会玩“忽悠”和“暗战”,最终变为一地鸡毛。如此,想把发达国家高校、境外高校的做法,嫁接到现行的高考录取制度中,是很不现实的,这只会制造招生的混乱。要让高校真正重视生源,且用正当的方式、途径抢生源,就必须打破当前的集中录取制度,给予高校充分的招生自主权。
事实上,发达国家的大学和境外高校,吸引考生的不仅仅是奖学金,最重要的是学校制度、教育质量,与内地高校学生进校之后,就“一个萝卜一个坑”,很难申请转学不同,这些大学往往还有自由转学制度,学生如果对学校不满、对专业不满,可以申请转学到另一高校。由于选择权在学生手中,所以学校不敢丝毫怠慢。我国内地高校却无学生选择之虞,所以,那些在招生时很重视“抢生源”的高校,抢完生源之后,重视给学生高质量教育的压力不大,这样的“抢生源”,说白了,不过是制造招生政绩,与人才培养无关,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也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