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约束力”的工资指导线同样有意义

时间:2012-06-20 11:00   来源:工人日报

  据中新社6月19日报道,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份发布了2012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其基准线大多在14%左右。企业工资指导线只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系,并没有强制性,但可作为工资集体协商依据。

  于是,有人发问,既然没有约束力和强制性,那么发布这一工资指导线有何意义呢?换言之,既然要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就应该有强制力,否则岂非摆设?其实,发布不具约束力和强制性的工资指导线并不是没有意义,而是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实际的现实之举。

  尽管在当前国家经济体制条件下,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但是政府相关部门也不能过多干预企业经营行为。职工日常的工资和收入增幅,应该在市场规则下,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决定。建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指导线,由企业自主决定职工工资水平,对于企业实现灵活经营、建立职工可持续工资增长机制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果一个企业盈利丰厚,但由于老板不愿给职工增长工资,那么企业职工就可以联合起来根据工资指导线和老板讨价还价协商工资。在协商过程中,职工靠个人争取利益显得势单力薄,势必会借助集体组织,比如工会等,这样工会的作用就能充分发挥。同时,在职工协商过程中,法律和法规是职工的“尚方宝剑”,在协商实践中一些法律法规中的不合理不健全因素也会暴露出来,对修订法律法规积累经验和案例。

  说实话,在维护职工权益、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等方面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也不少,但是实际中落实的情况并不理想。特别是工资增长方面的制度,政府出台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再多,可是企业经营情况不好,没有利润支撑法律规定的增长幅度,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落实。与其让法律法规流于形式,不如建立不具约束力,但能够让职工依据的指导线,以让职工在市场经济规则下和企业协商谈判,维护合法权益。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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