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纳税者在股票投资中出现损失,同时却又有房产转让收益,上述两项所得能否在缴纳个人所得税过程中相互抵免损失?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通过官网答疑时表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不同所得之间不能进行抵免。(《北京商报》5月29日)
国税总局每次对公民的答疑都能成为新闻,这是一种奇特的国情。虽然税收是关系到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但很多中国人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而这本应是人人皆知的常识。经常看到网络论坛里有这样的对话:当有人说“我是纳税人”时,马上有网友回应:“你收入那么低,怎么可能是光荣的纳税人呢?”殊不知税可谓无处不在。
民智是需要启迪的,“不是纳税人”的无知,很大程度源于长期以来对纳税是公民义务宣传得多,怎么纳税,纳税多少成了理所当然,却不知道纳税人有什么权利。民众朴素的智慧会想当然地认为,个税是按各项收入的总和来计算,就像家里记流水账,亏了多少赚了多少,按最后的数字去计税。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复杂度超越了普通人的想象,非专业人士很难看懂那套规则。
分类所得税制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型的所得,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征税。而这种区别对待,并没有充分考虑纳税人全面真实的纳税能力,容易导致所得来源多、总和收入高的纳税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而所得来源渠道单一、收入低的纳税人多纳税,很难实现税收公平原则。采用分类税制固然可以实行源泉扣缴,征收管理简便,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收入的总类越来越多,很难将每笔收入一一清楚列出还不混淆。
向数以亿计的纳税人征税,税收制度设计理应简单,好让大多数纳税人能够理解和掌握,更应该避免“富人少纳税、穷人多纳税”的不公平感。一个人要把自己每一笔收入都算清尚且不易,让征收机关来算难度可想而知,难免有少算或多算。这一厘一毫误判到每个人身上都伤不起。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综合所得税模式,就克服了所得分类分项的含糊不清,采用综合所得税制就不存在股市亏了楼市赚了,能不能相互抵免的问题。 期望税制能更简单、更公平、更科学,中国税收改革成果能早些到来,造福百姓。(普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