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目前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而在此之前,如何统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一直是个税按家庭征收改革的最大技术障碍。(3月26日《济南日报》)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呼声早就有之。从两会的委员建言到媒体的呼吁再到公众的热议,已经说了好几年了。如今,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准备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再次把这个问题摆上了桌面,这对于家庭负担沉重的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但愿这次的消息不再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现行个人个税申报办法存在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现行个税征收机制对家庭负担沉重的纳税人不公平,而按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合理,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比如,在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纳税人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出起征点。
回到咱们这,中国人普遍有着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因此,考虑以家庭收入征收个税也符合现实国情民意。对广大公众特别是家庭负担沉重的家庭来说,是件值得期待的事情。
当然,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的理想要照进现实,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比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税务部门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不好掌握,而且由于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广泛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打破的现实语境下,家庭成员的界定还不能单纯以户口本来判断。再比如,税务部门面对无数家庭征税,不便由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给税务部门增加了工作量与工作难度。但是,从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执行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当前社会征信系统框架内,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多个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那么,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也并非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此,我的观点是,个税征收应该体现法律、政策的公平性。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既然已经开展技术准备工作,即便目前不宜全面铺开,也可以在部分个人征信系统比较完善的发达地区先试先行,为全面推行“家庭个税制”积累经验。